有人问:“你确定那报纸和那记者就没问题吗?!”我当然不确定!司法机关还没确定的事,我如何能确认!我只确定,应依法办事,依法体现程序正义。其实,一件事出来,对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都是普法过程。这几天我就认真去学了几个法律概念。这样的关注本身也应该成为法治完善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