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裕来律师: 请见到的朋友转发支持,我不忍心民营企业家受如此冤狱。证据附在链接中。
【民营企业家身陷囹圄,他何罪之有?】政府招商引资,不断地告知用地申报合法,却拖着不办。3年多。他投资6300多万元后,突然被拘捕。国土局是罪魁祸首,起诉其不作为,法院竟以没有利害关系为由不受理。真是岂有此理?@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详见: 🔗 网页链接
【南宁防暴警察连开48枪射抗拆村民】9月28日早上,伴随着几声枪响,胡定发满脸是血地倒在地上,大姐见弟弟中枪急忙上前营救,可当她刚要抚起弟弟时,她的腿也被枪击中应声倒地,他的小弟弟拚命向哥哥和姐姐跑去,可没跑几步,身上也被枪击中倒下http://t.cn/zRiKLi9。希望每个人都看看这篇报道。展开全文
【中国记协联系公安部要求保证新快报记者安全】中国记协就“《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事件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总局已注意到《新快报》记者被刑拘的事情,并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 网页链接
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在跟中国网民交流时说:领导人申报财产很正常,全世界都这么做。这似乎意味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确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我认为,谁向梅德韦杰夫提问,提什么问题,应该是经过周密安排的。而关键是,这一点实在不能再拖了。你同意吗?
尊敬的领导: 我是鸡西市检察院的一名干警,在此向你们反映一下我院副检察长刘锁星的一些真实情况。 刘锁星身份多个,身份证号码为:230306195704214016和230302195704214016.他小学尚未毕业就流入社会,在鸡西市火车站前咎窃为生,并曾受过劳动教养。 🔗 网页链接
#贺马晓军律师重回律坛#,自2009-12-12李庄事件发生,次日,助理马晓军被重庆警方以戴黑头方式秘密抓捕至重庆,李庄终审宣判当日下午获释。经四年来艰难控告申诉,虽暂未获国家赔偿,但在浦东、上海两级司法局和律协关怀下,重领执业证。感谢创远律师所及周晓明律师大力支持。祝,创造远方。展开全文
- 看到一次转一次 //@元芳视角: 两条恶闻:一、聂海芬受公安系统肯定,仍任大队长;二、221万赔偿纳税人买单,专家称不宜追究办案机关。评:政府做错了,为什么要人民承担责任?继续用聂海芬,让她继续刑讯冤人?评:案件要经过公检法三部门,只有一个部门称职就不必有这一错案,该追究谁呢?怒了!力转!展开全文
【女警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预审大队长,三八红旗手,审讯能手!“死囚”张高平、张辉十年冤狱就是她制造的,让两个没有强奸杀人的公民承认犯了死罪,得多恐怖的情形,才会让人宁死不生,傻子都知道这个“无懈可击的审讯高手”干了些什么!呼吁:将她绳之以法,对其办过案件复查!@杂谈五味
- 火眼金睛 //@袁裕来律师: 混淆了,才能混水摸鱼,才能继续摸石头。 //@贷帮尹飞: 国家、人民、政府是不同的概念,有些人故意混为一谈。
【龙应台谈爱国】爱“国”=爱“人民”,不是爱“政府”。政府为人民所雇佣,做得好则留,做不好则解聘换人,根本无所谓爱不爱。批评政府,等于是监督、训导雇来的帮手,是你与我的权利与义务;对政府有所批评,那只是代表作者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有深切的关怀,不愿坐视少数公仆误了主人的福利。
- //@袁裕来律师: 我决定每天转一转这个帖子,看看葛建明院长能坚持多久?请大家积极支持。
【请问浙江省台州市路桥法院葛建明院长:法院想干什么?】今天,你院向张华国等30多个被拆迁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但,被拆迁人朱超凤去年12月25日,另30多人今年4月17日向你院起诉,你院至今没有受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你院却第一时间受理了,是何道理?问题如此严重的案件,能强拆吗?展开全文
对于烂尾新闻,我们能做的是不断地将这些沉下去未解决的问题提出来,拒绝遗忘,拒绝健忘。【烂尾新闻楼】再次更新,看看我们都忘了哪些?看看多少是“已解决”,多少还在“处理中”,又多少是“无下文”。
据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武中刑初字第03号 刑事判决书http://t.cn/z83KhzI,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95年至05年期间为了得到原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的关照,而向其行贿50000元。现正式举报白勇强构成行贿罪,请有关部门立即查处。
友人劝我,在陈宝成案上别太靠前,别往前冲,最好躲幕后,让别人出头,这样安全。我说实不相瞒,咱所见略同啊,我一直就这么做的。可,人快放光了,眼看牢里就剩下他了,我是他辩护律师,幕都没了,我往哪儿躲?没处躲了,只好赤膊上阵勉力应战。但,王中书记这么对付宝成,就算赢了,恐怕也是个输吧?
网摘名句:2013年的夏天注定是一个嫖客的季节:上海的那几个法官们拼了命的想证明自己不是一群嫖客;李天一他妈梦鸽拼了命的想证明自己儿子是一个嫖客;而薛蛮子,不管他拼不拼命,他都是嫖客。。。
【律师进法庭:无需安检】完成一篇小文章。近年来,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日益紧张,其中一项冲突体现于法庭安检,一些法院对律师进行苛刻的歧视性安检,反复检、人身检、脱鞋抽皮带检。希望今年有更多法院,从这种小事做起,保障律师权,促进律师与法官的相互理解,点滴推动法治进步。支持请转发[话筒]
- 半斤不等于八两,无知真可怕 //@许丹: 没有八两,只有半斤?古今文化交叉穿越? //@斯律师V: //@袁裕来律师: 谢谢平度公安。我一直没搞懂自己为什么去平度,现在知道了。 //@萧锐: 转发微博
#陈宝成案# 之【半斤八两】上午在会见陈宝成时,他说前天公安人员来提审他,让他不要自作聪明:"人家都说半斤八两,我看你的水平没有八两,只有半斤,是整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你这是彪!""你请来这么多律师,你认为人家是真心来帮你啊?他们是为了出名." 详情:🔗 网页链接 - //@杨名跨律师: //@孙吉森: //@滑力加01: 继广州公安后,人民网也再次提出防止抓谣扩大化问题。一个人在网上问一句是否发生命案,这也成为谣言而被抓,可见抓谣扩大化已到何等地步!我多次提醒,搞动动式抓人,最容易出冤案。文革时有,83严打时有,教训还没吸取?净网是禁止谣言,不是禁言。展开全文
#人民微评# 河北女子网上询问“是否发生命案”被拘留事件,再次引发各界的忧虑。整治谣言是一件利网利民的好事,要警惕一些地方混淆概念、突破法律边界造成“捕谣比赛”,防止谣言定性的随意化与打击范围的扩大化。诚如@广州公安 所云“子产不毁乡校,打击造谣,若人人噤若寒蝉,显然是噩梦。” 【受害者反对刑事追诉造谣者】谣言是可恶的。在办理黎庆洪案(后称为"小河案")期间,也有人在网上制造所谓"周泽代理黎庆洪案私密隐情曝光"的谣言。 🔗 网页链接 但作为谣言受害者的法律人,我反对滥用刑事手段惩罚造谣者。突破刑法的明文规定,以寻衅滋事罪惩治网上造谣传谣者,危害远甚于造谣! 【谁来保护遭害的良知记者】近期接二连三发生良知记者遭构陷伤害,法制记者@记录者陈宝成 抗强拆被抓,调查记者@记者刘虎 微博爆料崔亚东被河蟹,海南记者杨琼文@雨夜浪漫 曝校长带幼女学生开房被离职。连连事发,记协却装聋作哑,的确令媒体同仁们心寒意冷。中国,谁来保护良知记者?[泪]@浦翠兰律师 展开全文 【谁在策划“陈宝成案”?】青岛平度,一个县级市,最多调动参事、公安、流氓地痞处置陈案而已。可是近几天,自称“山东新闻第一网”、 “山东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的《大众网》连续用头条、专题死磕陈宝成。没有李群书记(曾兼省委宣传部长)协调,平度市能把《大众网》当自家“官网”?我真不信。
- //@何兵: 汶法官说查,那就该查了。 //@汶金让: 实名举报,如此坚定,如此决心,得查查![心]//@张柔桑: 豁出去了。 //@何光伟: 律师实名举报官员:非贪官献首级谢罪。
律师实名举报官员:非贪官献首级谢罪。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干卫东律师 实名举报新疆公安厅纪检组长高国伟任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期间指使部下构陷自己,致其被判有罪。干称,已决定用脑袋来换正义,若#高国伟#非贪官愿用首级向民众谢罪。
- //@全章律师: 这就是我军的人海战术,这个都不懂。
【网曝安徽千人抢尸与特警对峙 】网曝安徽省阜阳市一农妇因抗议政府强拆,6月30日在拆迁办门口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悲愤的家属与上千村民在政府所在地附近搭设灵棚,堵路讨说法。当局急调500多警力赶赴现场,抢夺尸体,抓捕、打伤多人。🔗 网页链接
- //@袁裕来律师: 同右。 //@天堂倦客: 十天后、官方通讯社发布。新闻如果是在等待、积淀、审查之后发布,新闻如果只允一家发布,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公信力必受影响。
【官方披露新疆鄯善暴恐案始末:嫌犯见人就砍】🔗 网页链接 6月26日鄯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已过去多日,在事发地鲁克沁镇,社会秩序已基本恢复正常。只有镇派出所办公楼外墙上残留着的焚烧痕迹,提醒人们这里曾经有过一个惨痛的早晨。平
- 发表了一篇转载博文 《[转载]北海视频::伍雷律师就是这样被法警扔出去的》 - 🔗 网页链接
- [路过表情] ——看到公民杨金柱的博文《凤凰网:两律师在广西北海被逐出法庭 在院外绝食抗议》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发表了博文 《江西新余警察暴力恐吓律师记》 - 江西新余警察暴力恐吓律师记 2013年5月10日,江西,新余市。 江西新余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5人因举牌要求释放被警方抓捕的北京丁家喜律师等要求官员财 🔗 网页链接 我宁愿把孩子送到美国去,我也不指望他能上哈佛、斯坦福,我就是希望他能回到我小时候的样子--上下学都自己去,走几条马路就到学校,遇见陌生人也不害怕,不用家长去接,路上没那么多汽车,汽车知道避让行人,不用给老师送礼拍马屁,就这么简单。——三联生活周刊《移民的理由》
- [路过表情] ——看到刘志强律师的博文《《莱芜小记》(六)》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