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建始交警的头像

建始交警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建始交警

    转发微博
    【人生微语】谁都渴望完美,但不如意却十之八九。人生就像半杯水,很难有完满的时候。同样的半杯水,有人看到的是缺少的那一半,有人看到的是拥有的那一 半。如果只看到缺少的那一半,那就是在扼杀快乐、自我折磨。幸福与快乐的秘诀在于:要看到拥有的那一半,并享受已有的那一半。早安
    1. 微博附图
    转发 671评论 4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建始交警

    #安全集结号#【开车二十年后得到的22条教训 2.0】老司机的各种开车经验在坊间流传已久,交警蜀黍根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操作经验,把“教训”全新升级为2.0版。花几分钟认真看完,你将受用无穷。转给身边的人,这才是转发[得意地笑]能保平安的微博。
    1. 微博附图
    转发 3274评论 24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建始交警

    [给力]
    【勿忘国耻!】又到“九一八”。回望82年前的惊天事变,有哪些教训值得我们汲取?1.落后就怕挨打、落后就会挨打;2.和平不是靠委曲求全换来的;3.只有民族团结才能克敌制胜。“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不是一句空话,做好该做的事情,用实际行动纪念“九一八”,让警钟在心中长鸣。🔗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202评论 4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建始交警

    //@关注公安微博: //@李-国民: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展开全文
    【专家:李天一法律顾问误导舆论 媒体不该借题发挥】洪教授:“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如真有案中案,也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兰和不可能不知道,仍言之凿凿说“问题得以落实”,并扬言“一旦查实,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轻说是误导舆论,重说则有欺骗嫌疑。🔗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建始交警

    [赞]
    【公交车上养金鱼!被赞荆州最有“爱”司机】叶师傅是荆州101路公交车的司机,去年6月,他在车内养了一条金鱼。为了不让鱼缸内的水洒出来,每次刹车、起步、拐弯之前都会减速,开车不再毛躁,越来越稳了。乘客也觉得坐车更舒适了,司乘关系也更和谐了。http://t.cn/zQAMpQf亲们,武汉需要推广吗?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建始交警

    转发微博
    【夏天随意坐在草地上,小心送命…】近日,东莞一男子下体被恙虫咬了后,高烧不退,最后死亡。从近期的案例来看,不少被恙虫叮咬的部位都是下体。这是什么原因?医生说,恙虫没有特殊”喜好“,主要还是因为人坐在草地上,距离近,方便开咬!切忌天气过热脱衣赤裸坐卧在草地上。🔗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建始交警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