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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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申请微博认证#,认证信息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周静”。请@金牙大状 @法官老蒋 @广东--林叔权律师 @广强律师吴杰臻 转发此条微博帮我确认身份,多谢!!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亲民法官,知名律师@金牙大状 ,公诉人等法律共同体联手做了一桌好菜。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团队等法界精英共聚畅谈。@法官老蒋 @广强律师吴杰臻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梁栩境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发表了博文 《周静:关于订立合同方式的法律规定及释义》 - 周静:关于订立合同方式的法律规定及释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有幸陪同"金牙大状" 王律师来办案,会见后共进晚餐中。有好酒供大状品赏。@金牙大状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金牙大状 与@广强律师吴杰臻 等律师拿好酒隆重接待 @死磕派律师杨在新 的老板覃永沛律师。北海律师团大律师再相聚畅谈律师业那些事儿。@孙彦子 我在#环市东路沿线#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金牙大状 从美国带来的XO中的极品与律师朋友分享。@广强律师吴杰臻 我在#环市东路沿线#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我在“微米”中创建了一个群组,可以和大家聊天互动,我的博文也同步到里面,在手机上就可以看我的博客了。欢迎大家加入我的群组:🔗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今晚陪我师姐,@金牙大状 王律师的前助手,现某市纪委书记品法国红酒。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与几位资深大律师一起吃鱼头王。 我在#天河城/体育中心#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在小洲村和@金牙大状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团队们一起品荷叶山谷鸡。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刑法专栏】丈夫擦枪想杀死妻子,不慎走火杀死妻子,丈夫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应定故意杀人预备。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刑法专栏答案公布:感谢各位探讨,交流。此问题确实常引发争议。应是构成盗窃罪和不作为的诈骗罪竞合。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刑法专栏】甲有车租于乙,到期未还,甲盗回车,乙以为车被偷,就向甲赔偿,甲默认。问:如何定性甲的行为?甲构成盗窃罪和不作为诈骗罪? @金牙大状 @兰州张维林 @众合向高甲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刑法专栏】甲开枪杀乙,因技术不好杀死丙,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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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一向都很注重栽培助理,很多心怀大律师梦想的法科生很向往成为您的助手,能有向您学习的机会,替众法科生请教@金牙大状 王律师,做一个称职合格的律师助理需要具备那些素质?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周静
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废除劳教制度,有人说是大快人心,是人权的进步,是中国法治的兑现。王律师@金牙大状 您常以个案的公正推动法治进程,在办案之余常思考法治与民主,您是怎么看待劳教制度废除的?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周静
吴律师好,请教@广强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部中心主任律师 @律师吴杰臻 一个问题: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