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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刀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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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解释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首先确定是谣言,转发到一定数量构成处罚要件啊?制造谣言造成社会不和谐不就是犯罪么?[可爱] //@方流芳: 回复@林律师YNWA: 根本无须当事人启动程序,最高法就可以通过所谓司法解释主动修改法律,实际上行使的权力相当于全国人大的上级单位。
    【别人围观决定我是否构成犯罪?】友人说,两高关于转发500即构成犯罪的解释,等于宣布一个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围观者多少——谁有本事控制围观呢?有网友称,不全凭嫌疑人主观可控行为,而凭转发者人数决定的罪名,这是中国也许世界第一个!刑事法制史的如此奇迹,刑法学家们难道没有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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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看到某个微博频频转自网络神马的,管他什么V,一律不关注。像这种明明可以转发他人微博,却遮遮掩掩的,也是特色了。 //@江南Ricardo: 这种人也算得大V,那和菜头岂不是深V了么... //@和菜头: 大V威武!!! //@青媒素: [哈哈][哈哈]
    每当我那段"名言"被人"拿来主义",粉丝们都会立即告知并帮我知会"拿去者"。这次看到"拿去者"是位大V而非专职拷贝粘贴的营销账号,我便客客气气发了封私信附上原帖链接,说明情况、恳请删帖。谁知收获了这样的回复随即被拉黑。呵呵,我自是不能怎样,只是,您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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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无所谓拿起放下,无非都是时事所逼。所以不必叹息较真,笑着走路,前面一路阳光哇! 我在:砀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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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超就向遭踩头者刘国峰鞠躬道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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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我家小蛋属兔子,米姐(@mimi_miking )立刻、马上、瞬间送来一个小兔子哇,包邮送的哇,这让我实在惭愧!抖擞精神拍照,但是这个小家伙实在太亮,闪光开也不好,怎么才能照清楚呢?不管了,先上图一下,勿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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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不可能变为可能!这是个需要相信奇迹的世代!保佑百姓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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