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华区只有大陆未实行财产公示 】 财产公示是一道“紧箍咒”。1993年,台湾颁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实行财产公示。香港在回归前就实行财产申报,现行财产申报制1998年实施。澳门立法会刚刚通过法律,明年开始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要公示财产。没有财产公示,反腐就是不断重复的“认真的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