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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去死吧!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网页链接 转发 1479评论 2533 原微博 导体2012
转发微博 都是打死人,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①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②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③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④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思考] 展开全文转发 2008评论 25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