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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心何在?][话筒] 昂山素季:一个国家的监狱里有1个良心犯,这个国家就不会有良心!
- [“罪刑法定”原则被折扣特卖了]//@廖睿: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放在任何一个他们不喜欢的人身上,似乎都没有问题。是立法的问题,还是执法的问题?或者理念的问题?//@学者游伟: 法学界真该研究这个"寻衅滋事”口袋罪的存废问题了。
- 被微博屏蔽[无从考证:有个人叫“毛岸红"]//@譡世轉深資: [吃惊]毛岸XX?
- 被微博屏蔽[“罪刑法定”原则己被折扣特卖了]//@廖睿: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放在任何一个他们不喜欢的人身上,似乎都没有问题。是立法的问题,还是执法的问题?或者理念的问题?//@学者游伟: [法学界真该研究这个"寻衅滋事”口袋罪的存废问题了]
再发:【新闻人物】曹保印,曾任新京报首席编辑、首席评论员,新京报传媒研究院总监、《新京报传媒研究》执行主编,现任夸父逐日儿童文化创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央编译出版社少儿分社常务副社长,自办CAOTV兼主持人;长期致力于儿童教育、环境和动物保护等公益事业。9月24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法学界真该研究这个"寻衅滋事”口袋罪的存废问题了]
再发:【新闻人物】曹保印,曾任新京报首席编辑、首席评论员,新京报传媒研究院总监、《新京报传媒研究》执行主编,现任夸父逐日儿童文化创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央编译出版社少儿分社常务副社长,自办CAOTV兼主持人;长期致力于儿童教育、环境和动物保护等公益事业。9月24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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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县委书记异地任职中级法院院长] 没有法官资格、法官经历的人。
- [还要不要朋友]南怀谨:中国乡下人有句老话,送人一斗米是恩人,送人一担米是仇人。帮朋友的忙,正在他困难中救济一下,他永远感激,但帮助太多了,他永不满足。往往对好朋友,自己付出了很大的恩惠,而结果反对自己的,正是那些得过你的恩惠的人...一个人的失败,往往失败在最信任、最亲近的人身上。展开全文
- [立法减少弹性,司法严控解释]//@清华孙立平: 如果寻衅滋事罪名成立,任何对政府和官员的批评都可以入罪。如果四中全会真的要走向法治,请从建议人大修改刑法,取消这个罪名开始。因为党的会议好像是不能直接修改法律的。
- 被微博屏蔽[要把法律定好,把司法管好]//@草民杜楠: “寻衅滋事罪”其实是“领导不爽罪”
- [伟大的曼德拉] 我想说,许多人都想得到他的荣耀,却没有人愿意承受他曾经受过的苦难!
- [点缀式办案:行政与审判职能混同]一些地方司法改革的方案规定,法院副院长全年参与办案八件,其中四件担任主审。如此,便享受了“办案法官”的全部待遇![懒得理你]
- [谁来担当?][疑问]杜导正:"出了周永康案,老同志有责任站出来说话" 🔗 网页链接
- [残酷现实:公安打倒,主流媒体再踏上一只脚!] 斯伟江:案子刚开始侦查就定局了,人民公安威武,辩护律师们还忙碌啥呢? 🔗 网页链接
- [党中央听他了?]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校长李永忠教授说:“如果不赦免贪官,如果要财产公示,就会逼公务员造反,会鱼死网破,会天下大乱,最后倒霉的是老百姓。”
- [刑讯案件常被限制报道]//@荣剑2008: 公安局里有辅警,有临时工,居然还有“特情人员”,这些特情人员不是警察,却帮助警察刑讯逼供嫌疑犯,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逼出人命才东窗事发。🔗 网页链接
- [读书记录📝] 马克思:“书报检查官除了上司就没有别的法律。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 [“月饼福利”政策不明:小心上某报当]中纪委通报3件违规购买发放月饼案:福建省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胡福进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湘阴县民政局中秋节违规发放月饼,党组书记、局长庞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左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展开全文
- [大家都说没权利]//[不要]@陈萌: 并不是所有媒体所有人都会当逐臭的苍蝇。这是对这个行业从业者的侮辱。这些年,我们看多了个人举报者沦为囚徒的新闻,我们也看多了,因为批评性报道而带来麻烦的媒体,被免职的媒体领导,甚至被关停的媒体! 法律规定的媒体报道的权利,又在哪? 🔗 网页链接
- [早年也想走邪路]“无产阶级民主”不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和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陈独秀《我的根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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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北京公安立即释放违法抓捕的二十多名公民,包括刘四新、马强、牛领钗盛兰福、刘修召、李树南、李宁、齐月英、野靖春等;立即释放律师陈建刚、李金星伍雷、董前勇、胡贵云、张磊、余文生等人
- [看似条件不成熟]从近年近期发生的种种涉法事件及其处情况看,有一种强烈的感觉:下月重要会议讨论“法治”问题其实条件并不成熟,勉强讨论,应该也不会取得实质性、可体验的成果。不信,走着瞧!
- [就这样了]//@赵霄洛 2009年2月9日,重庆法院就李庄案作出终审判決。11天之後,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李庄吊销律師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罰。一個月之後,3月17月,司法部就李庄违法违纪案件发出通报。我們希望,司法部和律師协会能夠拿出处理李庄案件的速度,通报奖励为念斌案件改判做出重要贡献的律師们。展开全文
- [赞]@袁裕来律师: 感谢70多名参加小河案研讨会的同行,你们在公权力滥用者面前的不屈表现,给中国律师增了光添了彩。胡适说了:“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的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