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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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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书
    香港中文大学推荐的书单,共87本,每一本都值得认真阅读,推荐收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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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看守所门口已经形成黑色产业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向“黄牛”买位。东方大律师翟建今天向黄牛付了500元会见到当事人,否则他排队也没用。靠!这是在首都!请各位务必帮我多多转发,只有如此,才能让有关部门前来确认此负面消息是否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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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了几条涉及李天一案个别律师职业伦理及辩护逻辑的微博,引来支持和攻击梦鸽、李天一的两支队伍对掐。我也中弹无数。实际上,我的帖子根本不涉及李天一有罪无罪的问题,我也无意在这场利益对立的争论或骂仗中站队。欢迎关心律师职业伦理和刑辩技术的朋友留步,为李天一有罪无罪争论或骂仗的,请移步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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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前会议
    #新闻说法#【新闻中频现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随着刘志军案、薄熙来案的审理,“庭前会议”渐渐进入公众视野。那么何为庭前会议?何种案件需要庭前会议?最近几起热点案件的庭前会议又做了哪些工作?带着这些问题,猛戳下图,揭开“庭前会议”的真面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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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子大了//@记者廖隆章: 今天长沙一律师说,见到业内奇葩了。//@刘桂明: 李天一案中的律师表现,可以说是法律职业伦理的鲜活解剖教材。
    发了几条涉及李天一案个别律师职业伦理及辩护逻辑的微博,引来支持和攻击梦鸽、李天一的两支队伍对掐。我也中弹无数。实际上,我的帖子根本不涉及李天一有罪无罪的问题,我也无意在这场利益对立的争论或骂仗中站队。欢迎关心律师职业伦理和刑辩技术的朋友留步,为李天一有罪无罪争论或骂仗的,请移步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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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不应该使用双重标准,别忘了自己以前说过的"战㘯不在街头"//@何辉新: 回复@文之吗: 最厉害的杀手锏是公布某人阴私之报告!显然侵犯她隐私! //@文之吗: 这个案件已成公共事件,关注度高,不公开案情更容易以讹传讹。
    【李天一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书曝光】独家披露李天一案无罪辩护意见书,称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存重大疑问,本案应是一个假案。详情>> 🔗 网页链接 @搜狐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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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确实与律师的执业操守及专业特性相悖,法律人应该是理性的非双重标准对人对己对任何亊情,图一时一事之快,长久来看,损害的是法治及律师的形象和尊严/@桂林律师王荣: 如此过度公开案情和被害人的信息,违背了不公开审理的初衷,这种做法极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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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公开,不合乎律师执业操守,是情绪化的双重标准,图一时一亊之快,长远来看损害法律人及律师的理性形象,忽视了律师的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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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矛头指王律即内讧/@李国斌律师: 我骂混帐是因为你们的时机不对,在节骨眼上不识时务地把矛头引向律师,火力掩护法院,拉辩护人为法院挡子弹吗?//@全章律师: 内讧的前提是曾经团结过,我们根本没有在这个案件上进行任何的协作,因此不存在内讧//@定莒-乐之: //@李国斌律师: 此时迫不及待内讧,很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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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诊】曾成杰被以集资诈骗罪判死刑,并被秘密执行,引起各界强烈质疑。在关注案件本身的同时,很多人也对曾成杰的二审辩护人王少光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出了质疑。愚以为,王律师的辩护工作或许尚有不足,其辩护词或许缺陷硬伤不少,但将曾成杰之死,归咎于律师,显然是让司法不公的黑手见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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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依法妥善处理资金链断裂后的企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其原因多元复杂,但并非曾成杰的个人责任,判处极刑有悖公正、有损债权人主要是民间中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观点#【如何看待集资诈骗罪】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称,“曾成杰、吴英这样的企业家的集资款,基本都投入到企业运作中,而非携款潜逃。他们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多因经济环境变化造成资金链断裂,本来通过民事手段破产重组也可妥善处理,因此曾成杰判处死刑有违公正。”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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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社区、政府有关部门都有道义上法律上的责任,孩儿的死,你们丧尽天良,任何解释都只能是借口,人命关天、人权至上,惨绝人寰的结果,拷问社会的良心,拷问如何杜绝悲剧的重演。
    【南方周末:南京饿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3个多月,李氏小姐妹曾迸发出柔弱坚忍的求生本能。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都曾作出自认为称职的努力。但拯救机会一次次错过。警察将曾逃脱的姐姐还给吸毒母亲;社区拒绝送孤儿院。所有人都认为付出了足够关心,两幼童却最终死亡。详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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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政府所为真是不具合法性,滥用公权力化公为私,损害社会及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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