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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文摘# //@木子家菜花tifaleah: 路上出现狗的第一反应肯定是避让,但狗跑到国道上,严重妨碍公共交通安全,若避让不及引发交通事故赣州法院你怎么判?!懂法的欺负不懂法的?但这么判不能服人,个人觉得狗主人应付主要责任!@沈兴龙
    【撞狗也得看品种:司机撞死藏獒 法院判赔16万】据江南都市报,3年前,赣州一男子不慎在国道上撞死一藏獒。狗主人称这狗每年配种可得大笔收益,要求司机赔30万。近日,这起当时轰动一时的案子有了结果,法院判司机赔16万(买狗和养狗费用),至于配种费,法院认为藏獒并非用于经济用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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