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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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辟谣与真相: 那是眼里的律师,等你用律师的时候就不这么说了!不要以偏概全,小心众人唾骂! //@辟谣与真相: 哈哈,律师早就臭大街了。本博有律师何辉新怒揭你们律师内部黑幕的帖子。什么公平正义,律师都是为利益为自己圈子而已!博主说句老实话,你们心虚群起而攻之!。 原微博 天津律师刘志刚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郭萍会法官在某民事案件二审中,不让上诉人提供录音录像证据,理由是“我们这看不了!”。本律师提出按照民诉法规定,录音录像是合法证据形式,郭法官答复是“你找院长吧!”程序正义何在!求扩散!@珠海律师邓树林 @愚-言 @北京律师成义 @北京杨建华律师 @迟夙生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天津律师刘志刚
#海南万宁校长性侵幼女事件#寻海南省万宁检察院有良知的工作人员,我们需要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需要了解起诉意见书的情况!@愚-言 @珠海律师邓树林 我在:姚江路 原微博 非你莫属刘志刚
李天一的76个律师都是谁?!@富敏荣律师 @罗涛实习律师 @海波律师 @李庄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