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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于性交易的处罚标准中,男性阳具插入女性阴道式的性交,恐怕是“性”的唯一想象。他们一定不会想到,男男性行为、女女性行为、用工具的插入或者不插入的摩擦行为、边看边自慰、鞭打、调教等SM行为、对人体生殖器以外的迷恋……这些都可以产生同样的性亢奋的心理感受……这些,不是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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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性工作的酷儿视角》:为什么要以酷儿的视角来切入讨论?你印象中的性工作者是什么样子的?发生了怎样的行为,算是“性”?在性交易的整个过程中,“性/别”主体是否同样多元?性工作可以包含哪些内容?性交易到底买了什么、卖了什么?中国人的性,真的“太解放”了吗?…:🔗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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