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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看到江津法院和重庆第五中级法院的两份判决,是2010年底徳感街道一户人的热水器被销售者安装在无窗的房间,三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江津法院判销售者承担30%责任,理由比较公允,而重庆五中法院改判销售者无过错。上级法院如果太污,怎么办?请@人民法院报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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