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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我院积极响应自治区扶贫基金会、市政扶贫办《关于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我为孩子捐本书”公益活动的倡议》,发动干警自愿捐款,80多名干警职工共计捐款近20000元,善款将于近期寄往自治区扶贫基金会,为中小学生购买《防灾减灾安全预防应急知识手册》500本,增强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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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督导组在我院召开作风建设通报会,督导组罗副组长通报了经市委组织部、纪委、活动办审核的征求到的院领导班子四风问题,李检作了虚心接受,真诚对待,即知即改的表态发言,杨组长讲了三点要求。督导组还分别与班子各成员作了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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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一些年轻人迷恋于在虚无缥缈的网上世界去结识“朋友”或“知己”,在未曾谋面,根本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便敞开心扉,有时导致引狼入室,赔了自己,又遭劫。检察官提醒:网上交友陷阱多,要慎重!@宁夏检察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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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提醒#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是由淘宝发起,已经变成各大购物网络和电商一年一度的主题促销活动,正在席卷全社会消费者的注意力。提醒各位网友在把心仪的宝贝塞满购物车、付款的欢乐时刻,还是要谨慎,无处不在的网络骗子也盯上了双11。为大家分析几个常见案例,祝网购开心。戳长微博展开 @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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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检动态#近日,固原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六进”活动为契机,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进清真寺”活动,鼓励群众对身边的职务犯罪线索早发现、早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职务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能力。@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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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一起来找茬儿#,天一案是强奸案子,又是未成年人犯罪,所以旁听席上肯定不能有那么多人滴。《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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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律#【一张图告诉你刑事案件被告上诉可能的结果】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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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朴的答案~
    #爱国就是...#【卖梨果农:不掺假就是爱国】一位辽宁鞍山卖梨果农说:“咱这一个土老帽,不骗人就行呗。咱也不掺假那就行了呗。坏梨扔了,好的装上,上下一样就行呗。”🔗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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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秉志:薄熙来案判决合法合理 具有深远法治意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符合薄熙来的犯罪情节与危害程度,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同时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是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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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读判决要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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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检动态#9月17日下午,我院政治部主任李永红为全院干警作了《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应对》的讲座,李主任从网络舆情的本质分析、发生发展过程、政府监管、应对之策、应对机制的构想,网络舆情对司法的影响等方面作了系统的讲解,以提高全院干警甄别应对舆情和舆情信息写作能力。@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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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动态:《制度》规定,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单独登记,重点选择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环境或其他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党委、政府认为对干部职工有警示教育意义需要组织旁听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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