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网上全是煽动对城管的仇恨来替夏说话的声音。仍然相信“看得见的正义”和个案推动制度的完善。//@月湖无人区: 补链接:🔗 网页链接
#关注夏俊峰#晚九点半从媒体渠道听闻最高法院审结夏俊峰䅁,随后不断收到来询。微博一片关注。1,我们律师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2,通话张晶亦未接到任何通知。3,从多家媒体都接到统一报道口径看消息不虚。4,2011年5月我们受理复核审辨护最高法院审核巳2年4月,我们要求最高院发回重审辩护意见不变。展开全文
- 大概一辈子也不能理解说出“夏俊峰刺城管,王功权丁书苗有没有行贿,张辉有没有造谣关我什么事?!我的时间都用来赚钱,保护我爱的人。”这样的话的人……谁敢保证你的父亲不会是夏俊峰你的母亲不会是丁书苗而你的儿子不会是张辉?
- 希腊神话必须由你来闹。宙斯和众神的荣耀。朕渊洁的皮皮鲁少了点味道。弗洛伊德的释梦比不上你的拥抱。柳公权颜真卿你陪我耗。午后闲聊龙井你来泡。怕我所有的爱你来不及要。2013.5.16。给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男人。爹地。父亲节快乐。@祥祥陛下
- 按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纠错主体只能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和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可是所有的命案,一样的屈打成招,一样的政法委协调,一样的公检法兄弟单位联合办案,怎能不冤。如果只靠真凶和“复活”的小概率,本该严肃的的司法制度也沦为娱乐性的博彩活动了。
【媒体称侦办浙江叔侄冤案女警职务未变仍在工作】随着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真相水落石出,“浙江神探”聂海芬成为焦点人物。当年奸杀案发生后,聂海芬带领杭州警方人员在没有物证目击证人情况下,“突审”张氏叔侄获得“铁证”。而据几天前报道,聂海芬现在仍是大队长在一线工作。🔗 网页链接
- 记者报道中揭露真相,当公众知情权所代表的社会法益和相对方名誉权隐私权所代表的法益相冲突时,法益衡量得出记者报道活动是合法的话,这完全符合刑法上“损害小法益维护大法益”的“紧急避险”的条件。可惜“紧急避险”有刑法规定,大陆却没有《新闻法》…以下是吕秀莲告《新新闻周刊》一案的法院判决
- 虽然又错过了你的生日!不过趁着这个生日和情人节的档期祝福吧!这是我很喜欢的黎戈的一篇。奶奶生日快乐。还有,总有一天你会遇见篇中所说的,盛大的奇迹。@平刘海的阿欣
- 其实大多数人所诉求的自由并非文化界所说的政治,新闻,选举等。不过是能够自由喧哗,自由吐痰后还能有点社会关系,能够自由违章,自由钻各种法律法规的漏洞,以及自由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