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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彦: 大陆的法律逻辑貌似很有趣,建议小三再包养个小四 //@罗昌平: 嫖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上戏出面维护校友权益!//@霍亮律师: 前提是不想再养的时候告诉老婆,让她去起诉。//@偶然说说看看: 这个案例可以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养小三是可以不用花一分钱滴。
    【丈夫花百万包养上戏学生三年 被妻子发现要求还钱】09年5月,周先生认识了当时为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杨小姐。09年10月至13年2月间,周先生向杨小姐的账户转账82次,共计100余万元生活费。妻子金女士发现后起诉“小三”要求返还百万元。杨浦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上述钱款。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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