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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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瑄瑄表情很丰富: //@玲星碎语: : //@作家陈岚: //@Alysa艾梨利莎: 临时工发的贴 //@朱威廉: 如果法院不懂法,那他妈的还有谁懂法? //@李开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博已经删除,但是截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我是来打脸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