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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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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学

    翻阅法条,只见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奸淫幼女罪也已未见于97年刑法中。对象为幼女仅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恐怕初涉法学的人也懂得罪刑法定原则。horrible //@徐昕: 今后大家说话一定要小心点,“日你妈”可能构成强奸罪,“日你妹”则可能构成强奸幼女罪……
    【吴虹飞律师:想炸建委言论是气话不构成犯罪】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女歌手吴虹飞被刑拘。律师发声明,称其不当言论只是气话不构成犯罪,本案对厘清网络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 网页链接 刑拘太过,至多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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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eRnesERinnC 晗晗驼生日快乐哩~高二跟汝同桌那还是嗨得一逼类,话是一世讲不完样的可惜你要回学校了不圆我们生日趴走起~献我们永远十二岁时的飞照一张~成年快乐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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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panstella

    自认为认face功力不错的我,看到SNH48那还是得承认脸盲症这种东西的存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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