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劳东燕2004的头像

@劳东燕2004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朱令案这么多年来一直受到高度关注,让很多人难以释怀,或许就是因为它撕开了温情的面纱,让人看到真实世界极为不堪的一面。读书能改变命运吗?不一定。正义一定会实现吗?不一定。那些高大上的单位真地是明亮洁净的象牙塔吗?不一定。其实一直就是如此,只不过以前有温情的面纱罩着,并且自己没遭遇过,让你误以为一切很美好。最近内蒙有一起冤案被平反,当事人周永刚在18岁时被指控强奸杀人,35年后终于等来无罪判决,而时年他已经53岁。这份无罪判决自然不是从天而降,除了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也是几代法律人坚守与接力的结果。虽然看起来等来了正义,但他与家人正常的人生已经被摧毁了。正义经常缺席,即便偶然到来,也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看到这些,很难不怀疑人生。试问,如何做到“不困、不惑、不忧、不惧”呢?收起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收到要求前台实名信息填写通知:“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全网各平台50万粉丝以上的自媒体账号需要填写实名信息,填写后将在个人资料页展示。”之前出台100万粉丝以上实名的规定,很多人觉得与自己无关,其实但凡稍微了解一些我们这个社会的运作逻辑,就知道迟早就会轮到自己,只是时间的问题。就比如,现在是要求50万粉丝以上,接下来就可能是10万粉丝以上,再接下来可能就是1万粉丝以上。实名认证中除了个人身份信息,同时需要提供单位信息。为什么需要单位信息?方便让单位管你嘛。当然,我从一开始就选择的是实名。之所以一早就实名,不是像一些网友所想的那样,是希望通过实名来吸引关注。而是因为,之前个人微信公众号就未用实名,但很快就被知道是我的个人公号。既然如此,那就索性实名好了。虽然我自己从去年开设帐号时就选择实名,但我仍对强制实名的做法保留意见,认为不应该实名。想起不少人喜欢拿中学政治课本上的知识来教育我,说我连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都不懂。道理其实是一样的,这些人说的是实然,而我谈的是应然。事实上如何不代表应当如何,如果法律与公平无关,而只与统治利益有关,干嘛要用天平做象征呢?收起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从昨天开始,朋友圈就不断看到缅怀高耀洁医生的文章。很惭愧,起初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谁,也不清楚她做过什么。然而,当年的河南血祸事件我是知道的,整村整村的人感染艾滋病,实在太过触目惊心。艾滋病这种在西方与后现代相关联的疾病,在当年的河南,却完全是因前现代因素所致:因贫穷而卖血,因血库被污染而引发艾滋病的蔓延。中国社会并不缺有专业能力与良知的人,但像高医生这样,专业能力、良知与勇气三者兼具,就少之又少了。至于为什么会这么少,想必知道一点国情的都心知肚明。让人唏嘘的是,高医生这样的人最终还是不见容于这片土地。耄耋之年被迫孤身前往异国,终老异乡,那份凄凉可想而知。幸运的是,有很多人在默默地关心她,有更多的人一直记得她。按《寻梦环游记》中的说法,人世间只要还有人记得高医生,她就没有真正离开。遗忘才意味着彻底的死亡。无论如何,有些事,有的人,是不该被遗忘的。收起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每次认真读“隐私保护政策”或“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时,都要惊出一身冷汗。我在北京居住的小区当初要推行人脸识别系统时是如此,最近看国内某大型游乐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也是如此。权力与资本真是无孔不入,近乎疯狂地收集所有人的个人信息。一个号称要保护我们的安全,另一个号称要给我们提供更 ...展开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与其说是在缅怀一个人的逝去,不如说是在叹息一个时代的渐行渐远。其中深埋着很多人的年轻岁月,还有对未来的热切向往,以及内心珍视的诸多美好事物。那个时代所费心建立的制度与文化,如摧枯拉朽一般地被毁坏。猝不及防中迎来的新世界,与人们期望的相比显然相差甚远。毁坏很容易,重建却是难上加难。善于破坏而不善于建设,终于又回归到原来的轨道上了。似乎总是走不出历史的循环,这一点尤其令人悲伤。对于善于遗忘而不善于反思的社会来说,历史的规律在很多时候都显得异常残酷。泰坦尼克号巨轮沉没前的最后时刻,船上的人们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收起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微博前台是否显示实名,不是一项孤立的举措,本质上涉及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兹事体大。所以,有必要做更为周详的调研,多听取各方的意见。在决策与推行之前,至少需要认真考量与回答如下问题:1. 线下社会与网络空间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将线下社会以控制为主导的治理方式照搬到网络空间,是否能够起 ...展开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在我们这个社会,有两个特别值得玩味的现象。 一个现象是,立法机关就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些人却不愿意他人就立法草案发表不同的看法。实际上,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说明立法机关愿意听取不同的甚至是批评性的意见。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会认为自己比立法机关更有权威,好像别人发表不同的看法,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到一个新的环境,各种手续都办得挺顺利。过程中感受到的被信任,让我有些受宠若惊。一件本来以为很费时的事,结果连证件的原件都没有被查核,突然就接到邮件通知说是办好了。相比于总是需要不断地证明你是谁,甚至连进出所在的大学都必须每天刷工作证,我的惊诧可想而知。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前些天就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规定的内容。老实说,我有些不敢相信,今天特地到中国人大网上查了草案的内容,才知道确实是真的。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可以在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栏提意见(www.npc.gov.cn/flcaw/)。 对于第34条第2-3项的规定,我持反对意见,建议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据报道,单是吉林电信就被查实,向境外诈骗集团提供8000多万条手机号码。互联网最大的短板就是人性,千防万防,内贼难防。当实名制遇上内鬼,结局如何可想而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劳东燕2004

    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并不相同。法律上不支持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代表原告在撒谎,而有可能是事实发生过,但事后缺乏足够证据来证明。尤其是骚扰类案件,由于经常涉及的是一对一,双方各执一词,法律上则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责任,不能证明就要承担败诉风险。这样的制度设置,对于被侵害方本身就是不利的。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