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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耳朵陆晖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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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星WX: //@陈有西: 回复@泰特斯-波罗V: 你错了,你如果是李的家长,会比他更激烈。李案远未到定论时候。网友思考后,都会明白过来。李案这样判五人很好,全社会和网民都会一下子冷静下来,思考自己的情绪和立场,探索本案真相了。这是真正的法治思维的启蒙。网络水军操纵的阶段结束了
    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因在会上,不方便接受釆访。请各媒体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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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沈步搖的爹: 一方面这就显示出了台湾政制分权的不彻底性,另外一方面就算立法院在总统之下,也应按程序由立委提出罢免,总统仅加以认可,不宜在程序之前发表意见。作为政治家应该有这种审慎的自觉。 //@沈步搖的爹: 宪法上说得通。五院都在总统之下啊。
    台湾在给中国大陆给世界华人上一堂堂生动鲜活的民主政治大课!这是最高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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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晓跃: 再送一程。 //@民谣老赵: //@马随: 我也加一条吧//@撒韬: //@谭人玮: 好,送你一程 //@拔刀斋皇甫江: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这时候不死还等什么?这么大个国家,总得有一两个勇敢的吧?!!!!!!【[话筒]请网友帮转501条以上,第一条是洒家自己转的,最
    [弱]有种痛快点!本来就是两个个250,何必合起来整出个500?本来就是小人得天下,何必还装模做样弄个“人大”?简单点吧,你们不如直接想逮捕谁就逮捕谁!想判刑谁就判刑谁,想灭口谁就灭口谁,想枪毙谁就在刑场上给他的喉咙带上白毛巾!何必还整个“宪法”,“人大”,“司法解释”这三点式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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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訇-taras: //@济善园之三慎斋: 向您三叔致敬!中华之真义士!//@二流此昵称太受欢迎: 这是我三叔,他遇害两个多月后我才出生,虽然遗书只提到我的表兄表姐们,但每次读到"外甥们快点成长这句"我总是激动不已。他的同案犯,我的小叔刘文忠用当年刘文辉的笔名"刘敬"做为微博名。@刘敬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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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文革第一人】刘文辉,上海市人,1966年8月8日中央发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刘认为此文件会给国家与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在9月写《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见长微博)向全国高校投寄,遭公安部通缉,11月被捕,次年3月被枪决,“刘文辉案”是全国第一起反对文革的政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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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逆天了,连这样的事情都敢公开发表出来,来看南方都市报审读员关于如何毙稿的自供状。请各位火速先存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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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二只猫: 每一天羞辱一个人,逼着国民愤怒,悲伤,这种意识形态管理者完全是给当局抹黑,请务必注意:为了一己私利而疯狂咬人,将所有人都打成小偷,这种狗已经毫无忠诚可言。如果不是当做疯狗关起来,就应该当做批着狗皮的狼关起来。总之,务必看管好!
    一个将民主和自由当做反对国家利益言论的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应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在它面前保留尊严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继续保留它的尊严的问题,实际上它自己已经没有任何尊严可言。如果它能被尊重,那受侮辱的是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甚至它所赖以生存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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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方夜1984: //@深夜二只猫: 什么叫愚蠢,什么叫没有业务能力,什么叫没人性,没良知,没公道,没廉耻,你别应,应着自己领巴掌,贱货!
    这真是“以为伊能禁,反成伊能敬”啊,有关部门你们真的落后于时代了。最不应该禁止的东西,1、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言论例如宪政梦;2、有深厚情感寄托之事务如新年献词;3、美女和孩子。因为这三项事物是最具传播力的,你先是招惹前两个,最后禁了伊能静,算是凑齐了。等着吧,现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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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声明全面抵制《环球时报》,不与其采编人员发生任何交往,不购买其报纸,不转载其任何报道,不购买在其上刊登广告的任何产品。(备注:英文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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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转世的感觉真他妈的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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