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基本法虽规定:保障财产权。却又规定:只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时,方可准许征收财产。难道后者就是政府征收高税收(抢劫个人财富),进行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强制人民购买医疗保险(最可恶的还是那个广播电视费)等的法律依据?!//@萌在旅途: 我们某友人每月还交700多欧医疗保险,三十年就是24W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