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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娜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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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娜0111

    寻人启事:李洪娜,女。24岁。自2012年8月13日被辽宁盘锦警方垮瞎区非法秘密抓捕至今2年多。生死不明。身上有身份证。有几十元现金和农行卡一张。有11万余元。男友为此寻她至今无下落。有谁提供信息知其下落者本人愿赠与人民币100万元予以感谢!——蒋德明。求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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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发出后我深知自己处境。刁民犯上的结果地球人都知道。况且我已领教多次,且现在生命因账户冻结无钱救治已经危在旦夕。如我的不幸能让凶手伏法,同时能唤醒部分人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更多的女孩免遭暴力侵害。我死而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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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我会将盘锦市公安局跨辖区非法抓捕我们,非法搜查,非法扣押,非法拘禁我们46天,刑讯殴打我们10多次,将我右手拇指掰断,脾脏被殴打损伤等等。强迫自证。还让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我们。逼迫我吞两只打火机,割断双手静脉自杀后经沈阳武警总院抢救才保全性命,现残疾。盘锦公安局!我操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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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定要炸死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参与制造李洪娜,蒋德明冤案中的警察!欢迎转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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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的社会应该是:1、不爽你就喊;2、有冤你就告------------------------------------- --------------------------------【当代表民意的舆论被压制、转移,就会转化为无声的民意;当代表民意的舆论被人为操纵,这种舆论就有可能异化为违反民意的舆论,即民意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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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安#言论只有在直接煽动叛乱、反抗等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如果把合法的政治言论当做调唆煽动,就是驱逐了民主政治的守护神,是最大的不宽容……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勒尼德·汉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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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促安阳中院排除非法证据、依法释放刘志伟的声明】向往建设一个安全.幸福.自由.有人格尊严的社会,就不能不关注身陷囹圄的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今天,法律如不能保障他们,明天岂能保障我们?这个理,对公民刘志伟.薛蛮子.刘虎.陈宝成.秦火火适用,对薄也适用,不是吗? @安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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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各位请教三个问题:第一,薄熙来公审时不戴手铐脚镣也罢,为何连号衣也没有穿?第二,上海四名法官集体用他人贿赂招嫖,怎么看不到后续他们被抓穿"囚衣"报道,一张图片也见不到?第三,薛蛮子嫖娼一抓,为何报道铺天盖地,立马被传上号衣?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难道穿个衣服还有因人而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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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千帆:网络言论如何“寻衅滋事”?】今年5月27日,“两高”刚刚通过一个“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网络造谣。在没有司法解释授权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而言显然是十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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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童朝平: 向往建设一个安全.幸福.自由.有人格尊严的社会,就不能不关注身陷囹圄的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
    【敦促安阳中院排除非法证据、依法释放刘志伟的声明】向往建设一个安全.幸福.自由.有人格尊严的社会,就不能不关注身陷囹圄的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今天,法律如不能保障他们,明天岂能保障我们?这个理,对公民刘志伟.薛蛮子.刘虎.陈宝成.秦火火适用,对薄也适用,不是吗? @安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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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见记者刘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太搞笑了:律师会见函,上海的文书引用新刑诉法37条,是正确的,北京律协给的文书是旧刑诉法第36条,96条,按现在的刑诉法是错误的,北京市看守所居然说,请示领导,上海的错了,北京的正确,不能见!法盲,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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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促安阳中院排除非法证据、依法释放刘志伟的声明】向往建设一个安全.幸福.自由.有人格尊严的社会,就不能不关注身陷囹圄的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今天,法律如不能保障他们,明天岂能保障我们?这个理,对公民刘志伟.薛蛮子.刘虎.陈宝成.秦火火适用,对薄也适用,不是吗? @安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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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李红娜0111这微博里写出来的都有,还有蒋德明去年8月13日被分居非法抓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文字过程,有被逼割喉自杀的伤势照片·等你做好找个法律顾问前来采访,我将这些东西全部曝光,还有在两家医院应该有记录的,李红娜已经被屈打成招,而且过完年开庭了,一判就很难翻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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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李洪娜,感谢所有人对我的关心!有了大家的支持我会好好活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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