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人强调,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作为一名教师本应教书育人,身正为范,而其却食国禄、忘国恩,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其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悔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从重处罚。@新疆发布 @平安天山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薄熙来:“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社会的发展繁荣与公平正义都是不可或缺的。附:2010年9月19日,薄熙来书记在西南政法大学建校60周年会上的即席讲话视频:🔗 网页链接
- 社会底层的卖淫女要打击,但更应严惩蒋艳萍一类的官妓、汤灿一类的军妓、董文华杨钰莹一类的星妓以及那些以国家权力、人民利益为交换享受这些人性服务的特权分子。让这些人身败名裂远比查处社会底层的卖淫女更有意义的多。
- 习近平: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http://t.cn/8FhdQDU查看全文>>
- @潘石屹 还是辞去特邀监督员吧,尔既不懂法也不关注冤假错案,监督根本无从谈起,做好自己的经营工作就不错了,在司法这一块占着茅坑不拉屎!装傻充愣没什么意思。@吴法天
【中国,你到底缺了什么?】缺钱吗?你借给了世界头号强国万亿之巨;缺人吗?你独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缺法吗?你有法律条文数百万款;缺根吗?你有五千年的惊世文明;缺力吗?你能把有机的和无机的数吨物质送上太空;然而地沟油,黑砖窑,人贩子却在神州屡屡出现,原来,你缺失了信仰公德和良知…
- 同意 //@御史在途: 任何权力失去监督都会导致腐败,官员如此,记者亦然。从现实看,记者腐败的比例比官员低不到哪里去,但查处的比例远远低于官员。所以抓几个违法的记者毫不稀奇,没必要上纲上线。认为抓违法记者是压制舆论监督的论调,跟有些官员关于反腐败太很会导致政权垮台的论调一样荒唐。
对公权力的监督,新闻舆论是最有效的,这是不少廉洁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一贯主张放开新闻舆论监督,但我们需要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客观、中立的监督,不是虚假的、沾染了铜臭的监督。所以,对于陈永洲案件,新闻界在高度关注的同时,不宜将其上升到压制舆论监督的高度,那样会影响媒体和媒体人的公信力。 宣称爱国的大公国际把美国主权评级从A下调到A-。我草泥马,傻逼啊!新闻联播竟然播了。中国是美国国债最大的持有者,你下调美国国债,我国政府万亿美元国债卖得出去吗?你应该把美国评AAAA,等我们高价卖出美债后再下调!懂么?SB[弱] - 必须公开指出,海淀法院受理杨晓花提出的50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滥用职权。任何中国公民,任何时间,都可以对海淀法院及承办法官的该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和控告。附:江西法院网 强奸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详见:🔗 网页链接
- 个别人背弃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应该深刻反省:个别人背弃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公开声称:“对易延友的批评是文化小革命、是全民污蔑、要平反云云!”,我看这样的人要深刻反省。再次强调:一、...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毛泽东:“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仅以此文与为揭露李天一案黑幕而努力的同仁们共勉 @人民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展开全文
- 鲁为,男,1959年6月出生,浙江温岭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专业学历,2010年1月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之前任昌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图
- 李天一案,北方已有同志发起募捐以协助揭露案件真相,南方是否也有公益人士发起同样活动呢?如无其他人响应,本人将开设账户并自愿捐款20000元协助揭露李天一案真相,账户主动接受安化县东坪镇株溪口村支委、村委监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用于悬赏等支出,二审结束终止。@独立评论员雷海军 @红网 展开全文
- 陈枢律师:“努力履约四个月,我现在是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老前辈受委屈了!法治路漫长,我们与您同行。
- 发现有的人总是在偷换概念,说什么强奸卖淫女、酒吧女就不是强奸了吗?其实李天一案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这个问题,而是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能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基础上、确凿充分的证实李天一等人违背杨晓花意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必须警惕:强奸罪成为色情服务团伙勒索嫖客钱财不成翻脸报复的工具。
- 如李天一案被告方上诉,海淀区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任何一位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秦硕,李天一案审判长,女,34岁,本科学历,2001年6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同年7月到海淀区法院工作,现任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附图展开全文
- 在全国一片喊打喊杀、舆论一边倒的极恶劣境况下,一些案外人士秉持内心公义,冒着身败名裂甚至更坏后果的现实风险,无偿、实名发表一些对案件的质疑意见,这些人,一定是爱国者,应当得到包括公权力方、被告人方、受害人方等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尊重。@平安北京 @海淀检察院未检处 @红网
- 【探寻“平型关”】平型关,一个著名的长城关口,因1937年八路军115师(师长林彪)在此首战大捷而更加闻名。乘火车穿山越岭,来到平型关... 详见:http://t.cn/zRyZmDm展开全文
- 以"受害人或者弱势者"身份,捏造事实,秦火火等水军造谣传谣,媒体推波助澜,一帮与境外势力有关系的所谓"公益"人士(主要是大V 公知 律师)持续跟进甚至亲自参与,共同挑起民众对ZF仇恨,煽动内斗,然后出逃境外!近几年来发生的所有公众法律事件,几乎无一不是如此。
- 出于研究需要,同时应部分网友要求,现公开参与或间接参与过李天一案律师的信息(包括姓名、执业律所、取得律师执业证日期、学历、工作年限、照片等),以供大家判断他们言论可信度时参考用(注:附图按律师个人执业时间长短排序,资格最老陈枢律师,资格最浅兰和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据此,实名或匿名公开判决书原件,法律上没有障碍。
- 卖淫女陈某因嫖资纠纷,诬告男子李某强奸,后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对卖淫嫖娼双方给予治安处罚,🔗 网页链接
- 杭州卖淫女王某因嫖资纠纷,诬告陷害对方强奸并勒索财物,还通过市长热线和媒体向警方施压,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卖淫女王某及同案犯李某、姜某、曲某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刑罚。🔗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