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送温暖,为使全区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家对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左右确定增加水平的规定,自治区决定采取预发和提前发放的形式,2月5日前将1、2月预发调整增加和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