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不知_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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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民微博:回复深圳房地产律师周争锋:法院是假的,没去过的人才把它当真。 //深圳房地产律师周争锋:律师天天体验 //华新民微博:回复王以弘:是的,我去过法院,已亲身体验过决定案子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官。我用法官法数落他,他低着头不敢看我的眼睛。 //@王以弘: 这算是承认决定案子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官 展开全文【"将律师收入50%转给法官 增加法官的薪酬待遇"】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工商联兼职主席袁志敏:现在律师的收入比法官还要高,但决定案件的却是法官,这不合理,应该将律师的收入50%转给法官,这样能有效增加法官的薪酬待遇,也能平衡法官和律师的收入地位。🔗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