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旧文证实李天一犯案时已满18岁,@秦火火 谣言?】《妇女生活》2002年第7期,首篇刊发了李双江《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一文。该文介绍,李天一当年8岁,读小学三年级。据此,如果是2002年当年所写,李天一今年至少已经19岁。所以,在强奸案发生时,李天一已成年。 🔗 网页链接
我们的祖国怎能经得起这样败家?!揭开高铁,一个傻老娘们就可以搞定部长继而独揽高铁招标;一个张曙光就可以独揽采购造出高铁天价卫生间。揭开石油:一个蒋洁敏就可以只手定乾坤,豪掷近百亿内外串通坑骗国家;揭开重庆党政:一个薄熙来竟然将党政班子当成了家奴!呼吁公开!呼吁监督!via@郑在索律师 展开全文
向各位请教三个问题:第一,薄熙来公审时不戴手铐脚镣也罢,为何连号衣也没有穿?第二,上海四名法官集体用他人贿赂招嫖,怎么看不到后续他们被抓穿"囚衣"报道,一张图片也见不到?第三,薛蛮子嫖娼一抓,为何报道铺天盖地,立马被传上号衣?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难道穿个衣服还有因人而宜?
@兰和律师 贴出一张署名“梦鸽”的李天一案件公开审理申请书。作为一名低素质没文化的法盲,想向微博法律人士请教一下,正式文件里是否应该签署身份证姓名?据我所知,梦鸽女士本名刘清娣,当然不排除刘女士手眼通天,能在正式证件上将艺名改成本名。那么麻烦兰律师再贴一张身份证照片来验明正身?!
#新闻摘要#:专家:梦鸽用艺名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无效。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认为,从过去公开的报道看,“梦鸽”只是李某监护人本人的艺名,如果其没有在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军官证上变更姓名,那么这份声明就无效。签名必须用本名,即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 网页链接
【朱令令案:北京市公安局不公开信息的逻辑】北京市公安局称,朱母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制作的刑事侦查卷宗,属涉密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北京市政府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作出解释……详见: 🔗 网页链接
- 帮助朱令! 朱令捐款账号:网银:中国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支行) 6216610100009054160 开户名:朱明新。支付宝: helpzl@163.com ;海外 paypal: helpzhuling-owner@yahoogroups.com 谢谢各位网友关心和帮助朱令和她苦难的家庭。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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