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己承认收钱,启动行政追责程序并无不当,不是什么都要等刑事程序完毕的。这个案例不是拿来表明言论自由的好案例。可以辩解记者收钱不影响报道客观,但就像说法官收钱没有影响公正一样苍白无力 //@libdem2世 : 贺某的人意思是,收钱是新闻自由?陈永洲要是没收钱,会认收了50万?他是白痴,有这么傻 展开全文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隔__搔__ //@张放 : 不是在耍猴,而是在看新版电影《英雄儿女》[嘻嘻]//@传说中的小磊W : 请问,[衰]是在耍猴吗? 【江西省委书记:向我“开炮”】江西省委常委班子27至28日召开民主生活会,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带头发言,请大家开展自我批评向他看齐,开展批评向他“开炮”。自我批评时,有的同志谈到自己领导的架子放不下来,有的同志谈到自己推动工作有时急于求成,性格较急躁……🔗 网页链接 图文无关 找到死嗑派庭闹律师的原型了,那就是胜者即是正义SP里的古美门研介律师啊,为了胜利不惜挑战美女法官,当庭被收容20天。SM女王,请给我施以滴蜡之刑吧 //@梁文永之温庸 : 【法治社会的政治人物要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政治目的】分析马总统是否具有其他政治目的是没有意义的,政治人物的政治行为当然具有政治目的,政治人物的政治行为没有政治目的才是一件稀奇的事。关键不在于马总的政治目的,而在于其政治目的的实现方式,//@一点纯净水 : 关 展开全文 如果说独立辩护的,那么假设被解除委托,解除之前所作辩护,如何认定? //@张培鸿 :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来源是合适的,毕竟被告人始终保有解除委托的权利。但是接受委托后,律师的辩护意见和观点是独立于被告人的,直到被解除,都可以独立发言。 #代理与辩护# 有律师认为辩护权来源当事人,故当事人认为无罪,辩护人无权罪轻。这一观点混淆辩护权与代理权区别,民事代理为例,民诉法第59条规定代理权限可存在差异。但辩护权不同,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意愿虽应获尊重,但不是辩护人工作的依据。展开全文 说死循环的是在炫耀智商有多低么//@王缉志 : 他被拘留的话,就说明他没造谣,就该放了他。//@王兴律师v : 多好的逻辑题啊,要是拘留他,就让他的谣言成真,就不能拘留;要是不拘留他,他说的就是谣言,似乎又要拘留他。当然,这是不考虑时间线的情况。而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警方明确标准,他 上海一男子因造谣称自己因造谣而被拘留15日而被拘留15日 化学工业太发达了@土豆马铃薯叭嗒 //@巴曙松 : 早安 //@ShawmanTim-记录 : 各地的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等部门从不履行职责,以至于恶行全国泛滥,无商不奸,良心被驱逐,信用崩塌,国民开化进程再次被打断。复兴伟业成本巨大,吾辈需努力,期望儿孙辈实现中国梦 【你还敢吃“街头玉米”】一网友以自己要卖煮玉米为借口,向街边小卖店老板“讨教”玉米“久煮不坏”的原因,老板说:“我们在小店外摆个炉子卖煮玉米的,都知道要往锅里放玉米香精。这样可以让玉米保持香味,不管在锅内煮多长时间,玉米都不会馊掉,能卖更长的时间。” @S大哥佬 【装逼也要找个地方呀?】湖南张副省长一顿只吃一个菜 谈廉政感想。坐在这么豪华的包厢吃半盘菜装B,作秀过了头,让人深感恶心和虚伪。在家看了这期节目,好年轻的顾问,但讲得很好,观点清晰,自信从容,反复强调美国对表达自由权利的珍视。正宗美分党一枚。 今晚《震海听风录》改题,第三次播出美国国务卿希拉里高级顾问 Eric Ross 今年三月与我的对话,内容涉及美国政府对互联网和电子外交的看法,以及互联网时代政府如何应对民意。Eric Ross熟悉新媒体,据说四年前为奥巴马立下汗马功劳。这段对话曾在网上盛传,希望这次再引关注,更希望对各方都有所启示。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