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学飞的警营小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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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火车站,我疼,我心疼!那是人命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可是我们的警械呢?武器呢? 原微博 正在学飞的警营小鹰
你去问问你前面那一百人吧,笑了一百人,被最后一人给微博了!//@渡江楫// @三星火苗: 我前一阵补办身份证,恰巧在公休日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多问了一遍,值班的民警就不耐烦了,吼上了,那个桑心呐。估计是协警值班吧~ 暴力执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需要暴力的话要警察干嘛?对于不配合执法的,警察就必须以暴力来制服。敢于暴力抗法威胁警察人身安全者,就应当当场击毙。警察代表政府和法律,攻击警察等同于谋逆叛国。不尊重警察的权力,这社会就不会有秩序和安定。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