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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诺和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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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水1012: 我以为,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见得律师做什么都对,只为钱财的律师也不少。这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行为,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处,法院对他的驱逐是否站得住脚。如果符合驱逐条件,律师釆取绝食、公开信等形式,制造社会舆论,对法院施加压力,是有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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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诺和LUCKY

    [鼓掌]说的真好,都是我想说的,作为一个律师,不能以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是利用哗众取宠的方式制造舆论压力,这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一种逻辑和行为,不免让人觉得另有目的,而且,为什么被驱逐出法庭,原因居然一个字都没有,呵呵,禁不住的冷笑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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