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nie_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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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ie珩: 赞成,而且不止是强奸幼女的而是所有强奸犯。//@xuhuanu: 非自愿使用的话,放出来之后他们会自觉继续接受药物处理么?难道效果可以维持很长时间?@非言语 //@马伊琍: 坚决同意!但是我们自己在这表决有用吗? //@薛晓路: //@袁裕来律师: //@晓玲有话说: 人多力量大,随手转发。 展开全文【对性侵幼女者,化学阉割比鞭刑更有效】“化学阉割”(chemical castration)始于美国,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使其失去性欲。2003年以来一些国家也立法对一些诸如强奸幼女的犯人进行化学阉割。同意我国确定此刑罚者的同学请举手。 转发 52054评论 6245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