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打死人,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①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②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③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④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思考]展开全文 台湾也有小商贩,他们自食其力,丰富了国民的生活。政府对待小贩的态度是疏导而不是驱赶,是服务而不是控制。无论是台北的士林夜巿饶河夜巿还是高雄的六合夜巿,都有政府的呵护。马英九曾亲临夜巿宵夜,还给小贩们做广告。夏俊峰若在台湾摆摊,他会活得有尊严,怎么会去杀一心为他服务的公务人员呢?
- 支持! //@舒可心: [赞]是的!他们的原则是:一个人不能有任何的过错,只能100%全对。否则,封杀!可对他们自己呢?对公权力人呢?放纵、姑息,用“临时工”顶替……唉!//@笨笨an: 转发微博
中国法律没有造谣罪,只有诽谤罪。诽谤罪与侵害名誉罪一样,侵害对象为自然人,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诉不立案件。但是,中国的公权屡屡违犯法律,以公诉形式出头。@罗援、 @杨澜 不敢站出来起诉,就有公检机关站出来越俎代庖。秦火火爆料有真有假,他们害怕的不是谣言,而是那些真实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