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是人关在青白江看守所吧。吴在城区青羊、锦江都做过公安局长,如果把人关在青白江,是可以理解的。 //@廖睿: 审理一个公安局长,就那么敏感啊?中院开庭,却把开庭地点放在远郊区的青白江法院,有点说不过去啊!
【成都一公安局长受审 有4个护照曾想携款出逃】21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在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原锦江公安分局局长吴涛案。公诉机关指控吴涛犯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三宗罪。据悉,吴涛有4个护照,均通过公安系统办理,在5月中旬他就准备携巨款出逃。新京报🔗 网页链接
- 理论上1元钱也可以办公司。不过,更多的收费的关口等着您:税务——每月预缴,您可以不交,那就等着挨查吧;银行,总得开户吧,小公司,银行不愿接受的,即便开了,这费那费,是少不了的;组织代码证,也是要年检收费的。还有诸如发票专用软件等都是要花钱的。镜花水月而已。
中国人对真正的重大制度变革是如何的迟钝啊。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和股份公司500万元的出资限制,只要1元就可以开公司;取消了政府对公司的年检,政府再也不能以此来收费和折腾公司,这是多大的制度变革?这是本届政府释放出的最大的制度红利。居然没人讨论和关注,却关注这个根本不现实的383方案。展开全文 - 御史也关注一下央视涉嫌泄露刑事侦察阶段国家机密、可能影响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这个问题吧! //@御史在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公安机关管辖。 //@雁城之光2013: 这里的受贿罪,应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吧~~
对公权力的监督,新闻舆论是最有效的,这是不少廉洁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一贯主张放开新闻舆论监督,但我们需要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客观、中立的监督,不是虚假的、沾染了铜臭的监督。所以,对于陈永洲案件,新闻界在高度关注的同时,不宜将其上升到压制舆论监督的高度,那样会影响媒体和媒体人的公信力。 - 前人大代表的身份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没有必然联系;“保证负诬告责任“,是已经自己认定为诬告、愿意承担责任吗? //@范忠信: //@廉政公署V: 实名举报啊,绑转500次
北京市公安局:我以前人大代表的身份保证我的举报属实,并且保证负诬告责任!我要揭发的是一个线索:李天一监押的看守所有管教员、看守、所长帮助李天一向家长传递非法信息,由他母亲编造虚假案情,利用兰和的空间发布开拓李天一犯罪、诬陷夜半酒吧、诬陷被害人名誉的信息以及李天一遭受刑讯逼供谣言! - 专业媒体犯如此低级错误且拒不改正,雀湿雀湿该打屁屁[晕] //@青石律师: //@伍雷: 我们需要检察日报立即正式道歉,否则法庭见!
【吴虹飞改判行拘有望10天内获释 曾微博称炸住建委】@中国新闻网 今日中午,代理律师陈建刚称,此前发“我想炸建委”微博被拘留的吴虹飞,因警方并未向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捕,现律师请求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已被批准。吴虹飞有望10天内被释放。🔗 网页链接
- 不能抹杀诸位大律的付出。但沉寂是怀疑唐慧胜诉与曾成杰案执行有关吗?俺检讨,俺怀疑。 //@袁裕来律师: 回复@九江纪青: 斯伟江、浦志强、徐利平三位律师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九江纪青: 看到了斯伟江那清秀的面孔。。。
【唐慧二审胜诉,网上一片沉寂 】唐慧胜诉,湖南省高院判令永州劳教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http://t.cn/zQ4GzqT。法院能如此判决值得肯定。宣判后,网上几乎一片沉寂。此前,本案被承载了太多意义。本案未涉及劳教制度是否合法,也不会涉及她女儿的案件。
- 外交部发言人说“法律不是挡箭牌”;到了书记、副县长这儿,不懂法就是挡箭牌。
- //@伍雷: 在违法法院面前,律师一律平等![哈哈] //@AWC_Belinda: //@陈有西: 回复@陈军律师: 不要逆向怀疑,以为事件是我们挑起的。我到任何地方都温和,低调,谦恭。机场看守所跑了一天,起草打印辩护词忙了通宵,早餐未吃一早赶到法院,一门没进一话没说就拦门外了,你说我大牌了吗?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