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切切比较好… //@不要做不迟到困难户的Sing_Sing: 先鞭刑,再化阉! //@马伊琍: 坚决同意!但是我们自己在这表决有用吗? //@薛晓路: //@袁裕来律师: //@晓玲有话说: 人多力量大,随手转发。
【对性侵幼女者,化学阉割比鞭刑更有效】“化学阉割”(chemical castration)始于美国,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使其失去性欲。2003年以来一些国家也立法对一些诸如强奸幼女的犯人进行化学阉割。同意我国确定此刑罚者的同学请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