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学校讲课,突然有外媒打电话发短信问起宪政的问题。有人把宪政框定为西方治国模式,加诸一些制度上的限定条件,其实很狭隘。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把根本大法作为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的方式,推行法治,就是中国宪政的起步。公知们若连国家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都不认可,还奢谈什么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