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里面有很多实寄封都和那段时间的实寄封比较吻合。貌似拍电视剧的时候,那些贴信封上的邮票、邮戳都是彩色打印的。唯一出现纰漏的地方,就是从香港寄一份信给北京的田源,信还没有丢进邮筒,邮票上居然就盖好了邮戳。
我并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我能够理解你博文中所述的:在法律面前,法律不相信眼泪,经济、生活困难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同时也不是可以“法外用刑”的法定理由。但是,下岗工... ——看到李伟民律师的博文《“假章救妻”不得“法外用刑”》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