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民?不予办理身份证侵害了一个人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多项权利,人身自由、受教育权、人格尊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起诉政府不作为! 🔗 网页链接 春节前夕,事情繁多,学校又是人去楼空,本来纷纷扰扰的学术讨论也随之沉寂,在这种时候,一个人进去了大概算不得什么新闻。然而,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所谓的“法律人”,我愈加迷茫,即便自己未能完全同意专家的意见,甚至相左,但这样的判决真能令我们信服么,真合乎宪法之“民主自由”的价值吗? CHRISTOPHER FORSYTH: Judicial Review and the Constitution. 市场上如今贩卖的多是德美理论,不妨将目光投向他国。对于Forsyth教授的了解,多源于他和韦德合著的行政法。不过,从他主编的这书看其宪法理论颇有意思,本人见解,批判、辩护以及“旁观”之见解,与会者皆名家,实乃盛宴! 展开全文 //@ZhangYan_Law : 回复@东莱散人 : 德国基本法是1949年制定,当时的立宪者们还不知道我们国内现在这种意义上,也即望文生义的“Vor(前)-schlule(学校)”。Vorschule 译成贵族小学似更合适,取消这种小学,肇始于魏玛时期民主工运的兴起,反对的是贫富差别引发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 展开全文 刚被问,杨佩昌发的《德国为何立法禁止学前教育》真假?首先我不了解我们德国所有法律,但我从未听说过这事。杨佩昌有些误会了吧?他提到的《基本法》第七条(“禁止设立先修学校”)其实不禁止学前教育,而禁止德意志帝国时期的一种私立学校。这种学校1920年后被代替。不管如何,德国还是有学前教育。 我不知道南方周末意在如何,尽管代表一选民关系理论上存在争论,但是身在其位,当谋其政,在会上说与在会外写文章法律效力上有大不同,故豈可尸位素餐?当然鉴于今日之时局,我理解莫先生,无言甚或这番话本身就是态度,但希望下次他弃权,不抵抗不合作。 我当然也可以发声,但如果我处处摆出一副诺奖的嘴脸,别人即便不厌恶,我自己也会感到害臊。而且写作也是一种发声,甚至是更重要的发声。文章改变不了的现实,难道简单说两句话就能改变么?——两会期间因保持沉默而遭遇批评,莫言回应(339期声音) 颇有意味的是,中央领导人的候选人中有不少是在地方刚当选的大员,地方刚刚走完过场,就要上调;领导职务再出空缺,乃需补选——其实,这类人事变动,大家早心知肚明,实在无需如此。地方政策之连续性姑且不论,光开会经济上的浪费就已经够为可耻的了。 @杜强强cnu @李忠夏 今天才发现,美国历史上居然有人既当过总统,也当过联邦最高法院院长:William Howard Taft。虽然这在法国似乎是当然之理,但美法违宪审查机关设计原理不尽相同,不知此公主持之最联邦高法院与其他人主持之最高法院是否有所不同。@张翔RUC憲法 @杜强强cnu @北航王锴 @paleorange 展开全文 @南方都市报 @福建警方 闽农村治安之乱不知警方有何解释,仅惠安辋川镇五柳村一年窃案百数起,窃车、牵牛牵羊、偷鸡摸狗,三五成群而来,间或以暴力相挟,三四年内如此。虽则安排所谓治安巡逻,白天晃荡一下仿如为贼打前哨,窃贼行动的晚上则无人管问。难道不能在主要路口装点监视器?仅交通罚款积极?展开全文 @张龑-Law @李忠夏 @张翔RUC憲法 读G. Jellinek的《一般国家学》有一对概念不甚明白,Staat 跟Volkswirtschaft,后者有国民经济的意思,似乎与Staat难以成对应概念,似乎应做“社会”解释更妥当些,国家、社会二元论之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