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为何这些人敢于知法犯法?只因违法成本太低,投诉无门,不了了之! 《13个月大男婴被公务车压死》 (来自 @头条新闻)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