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的搜索结果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德国驻华大使馆

    本周,有四名德国人因涉嫌为中国情报机构从事间谍活动而被捕,随后中国外交部召见了德国驻华大使傅融。这是来解释一些事情的良好机会:1) 我们绝不容忍德国境内的任何间谍行动,无论来自哪个国家。2) 我们通过法治手段来保护我们的民主和法治国家。3) 德国联邦总检察长领导调查工作,最终将由独立法院对上述指控做出判决。收起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马扎里沙里夫的不死鸟

    日本国土只有中国的1/25,人口密度却是中国的2.45倍。中国人所有梦想,日本几十年前就实现了:法治国家、廉洁政府; 诺贝尔奖;世界一流大学;食品安全,环境优美;190个国家免签世界排名第一; 治安世界第一;医疗世界第一;长寿世界第一;连续多年高中毕业生就业率100%; 人均产值是中国的30多倍。收起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主播大熊唯一号

    难道这是法治国家的优越性?他们都有执法手段和执法权力,老百姓可怜了!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齐河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牛AI

    知名网民“胡老狮”被跨省刑拘, 此前刚披露过家乡的“负面”新闻,目前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 网页链接
    转发 324评论 10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司马南

    诉讼大国是中国法治的目标吗?文/司马南多年前,我在若干电视台担任所谓评论专家,所谈的问题,有经济的,有法律的,有社会的,还有一个比较偏门儿,专门讲家长里短,多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情感纠纷,财产纠纷,我的作用就是扮演大明白,跟人家讲道理讲法律。这里不涉及什么重大法律问题,简单法条差不多每期节目都可以套用。我说不明白的,还有东京留学回来的大律师陈旭、“万能胶”王为念等。那个节目很耗人,哪家的破事扯出来都很长,录制三四个小时算短的,播出来是半个小时,做节目时间之长实话说坐得屁股都疼。然而让人心里最不耐受的还是亲人之间的那种丑陋甚至阴暗,为了让节目平衡一些,常常在节目最后弄一个光明的尾巴。然而,几十年的裂痕错综复杂的关系,赤裸裸的利益,哪那么容易平衡啊?节目做多了,我有一种感慨:时代变了,利益关系如此赤裸裸,亲情不再,故事扎心。兄妹几个为老爹的财产出言不逊大打出手;大家过得都还不错,老妈却没人愿意养;叠加前妻后妻小三儿外遇,乱七八糟的破事儿没完没了。好些故事都是到法院打过官司弄不利索之后,又来电视台求助的。这里面有个规律:小小不然的事儿啊,电视台各路专家调节一下,认真倾听,彼此沟通,打开心结,有些事儿还真能缓解,但是法院打过官司的,那就算打死结了,怎么弄也弄不好。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全面依法治国,与弄成一个诉讼大国是一回事儿吗?我们真的要建设一个诉讼大国吗?动辄得讼,亲娘老子哥兄弟之间,更甭提夫妻了,都要随时准备收集证据,明天法庭上见……这是法治国家的成就啊,还是人文道德的悲哀?闲人马大姐就能管好的事儿,胡同你大爷就能给丈量的事儿,“今天我休息”民警就能处理好的事儿,非到法院去干嘛呀?今年是毛主席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实在不行再去法院不行吗?这就跟看病一样,头疼脑热发烧,甚至就是开一月的药,社区医院就能解决,非要去三甲吗?拔拔罐子,电风扇吹吹大椎穴,脊柱两侧捏捏,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去三甲医院吗?为什么不能学习枫桥经验,继承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呢?现在可以说了,有平台为拉动收视率,就怕丑陋展现得等不够,非要把矛盾冲突夸张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后来我与某平台决裂就是这个原因。连胡锡进都常常感叹,社会戾气太重,什么事都往极端了弄,老胡这个人,还是脱不开政治思维,认为都是所谓极左势力惹的祸。哥几个觊觎老爷子那套房子,住前院后院的都有,干“极左”张大头他们家什么事儿啊?小三儿怀孕了,住在门头沟,找上门来讨说法,边哭边卖疯,在北京,面朝南,那是八宝山方向的极西,不是啥子极左。我的好朋友周伟忠的老家,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几十年来专注干一件事儿,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现在更是发展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你看看这多好。周伟忠个子比我高,二胡拉得比我好,四十几年前,在杭州商学院教工宿舍,我们俩住一个房间,他说他们的老乡也都是平常人。为啥枫桥经验历六十年不衰?为啥枫桥经验不能在更大的范围之内,例如在北京东城朝阳推广?过去我们党的优良的工作传统,水银泻地一般渗透在全社会,老书记德高望重体察民情,帮你们家断一断,或比县法院新来的那个政法大学江平教出来的那个小法官,更通人情,更通事理,更容易落实,更不易反弹。这不就是我们党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好经验好传统吗?这不就是我们党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吗?这不就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摒弃戾气春风化雨的枫桥经验吗?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不是什么事儿都要拿到法院去,请江平学生来断案。过去在电视台作情感专家得出的最简单的结论是:官司赢了,亲情没了,老的少的跟仇家似的。人还是要过人的日子啊,大法党主张法大于天,这哪儿成啊。法必须置于天地良心之下。中国式现代化之下的中国法治,不能是党的群众路线与实践的对立物。(2023年12月25日早饭前,写于北京东城区南书房)收起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Rene刘老师

    //@吕来广: 四级法院违法太多,都习惯了。全国人大怎么看待最高院违反上位法及其自己的规范性文件。看二会,应该有激烈的斗法!我们要牢记新闻发布人汪文斌“中国是法治国家”。国际社会敌对势力和友邦人士既看你怎么说,也看你怎么做,不要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依据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二、《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5.深化审判执行信息公开。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审判执行信息,逐步推进公开范围覆盖审判执行各领域,健全完善审判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促进统一公开流程标准,确保审判执行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1)司法统计信息;(2)审判执行流程信息;(3)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4)裁判文书;(5)重大案件审判情况;(6)执行工作信息;(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8)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9)各审判执行领域年度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10)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11)审判执行理论研究、司法案例研究成果;(12)其他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审判执行信息。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五、《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二、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七、《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五、文书公开(10分)17、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5分)#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司法公开#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转发 25评论 7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王才亮律师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 10年前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在北京结束,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列为第9个重大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内容表述清楚,让法律人看了后很受鼓舞,当时的法治媒体上一片呼声:“春天来了〞。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和行政法学者,当时在认真读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这个决定之后,也是感觉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明确,措施得力,也是心情大好。 然而到今天,正好130个月过去,重读这个决定的相关章节,我的心里是五味俱全。 先不说感受,把当时决定的原文抄录如下,朋友们先学习学习: “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前天从北京飞景德镇打尖了一天, 昨天从景德镇飞到广东,旅途上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今天早上5:00就醒了,学习了上面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个决定,回顾了我这10年来亲自参加的司法实践,感觉是有进有退,但无法肯定是进一步退两步还是进两步退步呢? 中国社会许多人这几天都在关心最高院的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其实倒退的何止是裁判文书公开! 我开始把想到的问题都列出来,后来发现仍然是挂一漏万,又把它删掉了,还就是这样的提出问题让朋友们思考吧。 站在所住的酒店门口竖着的老子塑像前,心里默念起:“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而老子仿佛对我说:“中国5000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了,事实告诉人们,开历史倒车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能长久的。〞 据媒体报道,昨天一批法学界的大咖在北京召开学习领袖法治思想的论坛,我不知道参加论坛的这些大咖们是如何为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而努力的?收起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王才亮律师

    10年前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在北京结束,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列为第9个重大问题的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问题的表述清楚,让法律人看了后很受鼓舞,法治媒体上一片呼声:“春天来了〞。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和行政法学者,当时读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这个决定之后,也是感觉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明确,措施得力,也是心情大好。然而到今天,正好130个月过去,重读这个决定的相关章节,我的心里是五味俱全。 先不说感受,把当时决定的原文抄录如下,朋友们先学习学习: “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前天从北京飞景德镇, 昨天从景德镇飞到广东,旅途上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今天早上5:00就醒了,学习了上面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个决定,回顾了我这10年来亲自参加的司法实践,感觉是有进有退,但无法肯定是进一步退两步还是进两步退步呢? 中国社会许多人这几天都在关心最高院的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其实倒退的何止是裁判文书公开! 我开始把想到的问题都列出来,后来发现仍然是挂一漏万,又把它删掉了,还就是这样的提出问题让朋友们思考吧。站在所住的酒店门口竖着的老子塑像前,心里默念起: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 中国5000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告诉我们,开历史倒车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能长久的。收起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伊春王庆福

    //@枉法判官去见鬼: 任何法治国家对枉法裁判的法官都是零容忍的,因为枉法裁判的法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官,只是还没有被抓的罪犯而已!只有人治国家权力者会互相勾连,抱团腐败并利用权力肆无忌惮地包庇枉法裁判!
    关于对安庆市中院法官周大庆、马骥、陈铜林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控告 控告人王长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城西回龙小区,身份证号340828196*****4896,联系电话18955621208。 实名控告人王长生依法控告周大庆、马骥、陈铜林在案号为“(2020)皖08民终448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涉嫌枉法裁判。控告人承诺对下列控告事实和理由承担法律责任。 一、被控告人故意背叛事实行为. 1.二审明知一审采信的“出库单”是伪造的,且和本案无任何关联性,仍然维持采信,涉嫌故意背叛事实。本案二审开庭时,控告人为证明一审采信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赔偿依据的“出库单”是伪造的,向二审提交了“岳西县公安局《关于杨彦明信访问题说明》”书证一份,该《说明》倒数第十六行至倒数第十四行明确载明:我局发函至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证实无“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同时提出电子证据一份:在国家工商局企业公示系统上搜“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显示0信息。二审在判决书上明确原告杨彦明及二审法院对《关于杨彦明信访问题说明》这份书证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二审庭审时杨彦明明确回答:“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没有经过注册”。也就是二审已经查明了无“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这一企业,公章系杨彦明私自刻制的,出库单系杨彦明伪造的,并且该出库单无关控告人王长生的任何信息,和本案毫无关联性这一基本事实!但二审仍然维持一审根据杨彦明伪造的和本案毫无关联性的“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的出库单做出的赔偿9730元判决,并认为一审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涉嫌明知是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而故意背叛事实! 2.二审明知一审判决书上认定载明的假证据出库单内容和假证据出库单本身内容不一致,仍然维持 ,涉嫌故意背叛事实。本案二审庭审时,控告人为了证明一审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内容是其采信的假证据出库单上没有的内容,向二审提交了杨彦明前案伪造的“复印件合同”,以证明一审判决书上采信的事实是从前案三审所否定的“复印件合同”上抄录下来的,不是假证据出库单本身内容,并对判决书、假出库单、假复印件合同三者内容进行了当庭对比展示。因此,二审已经查明了一审判决书第6面第16行开始“杨彦明在原案举出的出库单显示包裹’工艺品’记载为:1一级黑绒布镶边玻璃礼品盒,腰牌,一等品,材质……”。至第7面第17行“……以上合计76811元”止,认定事实部分不是出自假出库单内容,而是假“复印件合同”内容,此假“复印件合同”是经过前案一审、二审、再审所否定的合同,二审仍然认定一审将假复印件合同内容标为假出库单内容这种李代桃僵或叫张冠李戴的认定事实做法,并认为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涉嫌故意背叛事实! 3.二审认可一审将林储雁非法查封扣留三年之久的工艺品属于杨彦明所有,判决返还给杨彦明涉嫌故意背叛事实。 (1)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辩论主义”要求,人民法院应该就互相争论的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对于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另一方当事人给予明确承认的,法院只能认定该事实存在或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它判断。杨彦明就该标的物的数次诉讼中,一慨否定该工艺品是自己的,例如2016年10月24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庭审非法展示时,杨彦明明确回答“此工艺品不是我的,与我无关 ”,庭审后胡发宏吩咐林储雁非法查封扣留时林储雁让杨彦明签名,杨彦明怒怼说:“不关我的事,我签什么名?”2019年9月6日本案主审胡发宏将该工艺品再次当庭非法展示时,杨彦明强调“此工艺品与我无关,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本案一审判决书上同样载明了杨彦明否认工艺品是自己所有的事实,在一二审庭审时控告人王长生也反复主张工艺品不是杨彦明的,是荆凤英的,杨彦明只是代办托运。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该工艺品不属于杨彦明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只能认为这一基本事实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他判断,但一审以“工艺品是王长生伪造的可能性很小”,二审以“工艺品是不是杨彦明的应该结合其它证据判断”,但在判决书上又交代不出结合其他哪份证据判断,一二审以此来否定双方共同承认的事实,自行主观做出属于杨彦明所有的判断,违背辩论主义原则。 (2)如果工艺品是杨彦明的,则无法解释《质量说明书》(上面假章是杨彦明后来自己盖上去的)抬头部分荆凤英做出的说明。 4.二审维持一审认定“王长生未举出汇款凭证”所以和荆凤英交易合同不成立,涉嫌故意背叛事实。合同是否成立以“双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条款有没有达成合意”,“内容是否合法”来判断,二审已经查明控告人提交的证据《质量说明书》上半部分白纸黑字写着:根据你和杨彦明先生所谈合同内容之细节之约定……,如果交货时你对照此质量说明书验收有异,请于中铁验收后退货,我无异议,如果你验收无异,恕不退货。右下角有荆凤英签名,说明荆凤英是工艺品的所有人,对工艺品质量承担责任,杨彦明只是临时委托代理人,代理荆凤英与控告人电话交谈。本案不是荆凤英主张货款纠纷,是否举出汇款凭证不是本案审理范围,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控告人只要举出获得工艺品有法律依据即可排除不当得利构成,一二审撇开双方认可的《质量说明书》这一强有力的书证,而是寻找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王长生未举出汇款凭证”来否定和荆凤英之间交易合同的成立,涉嫌故意对应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而故意背叛事实! 5.二审维持一审“从本案基本脉络看王长生无法律依据取得该宗商品且未付出对价,构成不当得利”涉嫌故意背叛事实。(1)二审明知一审已经查明控告人邮汇1000元运费给杨彦明,且杨彦明确已收到,并按照控告人提供的地址办理了中铁快件托运手续,因此,杨彦明发货是基于收到控告人运费接受了委托,所以“委托”就是原告发件,控告人收件的法律依据。 (2)一审判决书认为“王长生未付出对价给杨彦明且因此造成杨彦明损失从而构成不当得利”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谓“对价”是以合同为基础,有合同才有对价,认定王长生需要支付对价给杨彦明,也就是认定王长生和杨彦明之间存在合同交易关系,那么债权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告追索的应该是债权,只有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解除或被撤销这三种情况下,依合同取得利益而未付出对价才构成不当得利,一审把前案杨彦明伪造的未被三审法庭所采信的复印件合同当作被解除、被认定无效、被撤销的合同,认定事实错误。(3)二审以“工艺品只是杨彦明交给王长生保管”来认定王长生收到工艺品构成不当得利。既然是杨彦明交给王长生保管,那双方之间就建立了保管关系,保管就是王长生收到工艺品的法律依据,在被保管人拒绝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人有留置保管物品的权力!再说控告人邮寄一千元运费让杨彦明将工艺品邮寄给自己保管这种事会发生吗? 本案一二审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弄清楚了杨彦明之所以邮寄14千克工艺品给控告人,是因为杨彦明收到控告人寄去的1000元运费主动答应代办托运(目的是想占用剩下的906.2元,其母去世都无钱购买火车票回家)这一基本事实,仍然认定支付运费委托杨彦明发货不是控告人收到工艺品的法律依据,但又不能指出杨彦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什么办理托运?涉嫌故意背叛事实!二、被控告人故意背叛法律行为 .(一)二审明知一审收集证据程序违法不是裁定发回重审而是予以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1.一审将三年前杨彦明起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储润霞非法责令控告人将工艺品提交给法庭,助理审判员林储雁按照胡发宏要求强行非法查封扣留在手达三年之久的标的物工艺品收集到本案中来。 2.一审邀请珠宝店个体工商户主于2019年9月6日一起所谓“组织查验”,然后与十年前杨彦明伪造的复印件合同进行比对,判决标上是根据杨彦明伪造的出库单比对出的结果,然后酌定控告人需要按照与控告人无关的假出库单赔偿9730元。 一审以上行为是未经当事人申请,积极主动依职权收集与实体争议有关的证据行为,涉嫌违法收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仅限“呈堂证据”,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一审违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明知一审主动依职权收集与实体争议有关证据是违反或无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六条等人民法院有关依职权收集证据的严格限制性的法律规定,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不是裁定发回一审重审,而是继续维持采信,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3.二审明知一审收集的工艺品证据是三年前一审经办人胡发宏违规干预林储雁非经法定程序查封扣留的,是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无法无天的滥用职权行为!二审在明知一审进行所谓“组织查验”的工艺品来源不具备合法性,没有证据资格,不能成为证据,应该依法予以排除的情况下,明知一审违反或无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而仍然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二)、一审围绕着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主张过的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涉嫌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可知: 1.案件事实必须由某一方当事人做出明确的主张,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既不得自行提出进行审理,也不得做出判断。 2.对于当事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当事人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并进行审查。针对本案,原告起诉状上主张的是返还一个14公斤重的包裹,法院只能就是否应该返还该包裹进行审理,至于该包裹里面具体有些什么工艺品,其名称、数量、单价、形状特征,有没有缺失等等,原告未提出过任何主张,更别说提供证据证明了,一审将林储雁非法扣留的工艺品拿到本案中来,当庭进行展示,并邀请个体工商户一起“所谓查验”,酌定根据假出库单得出被告赔偿9730元,这种围绕原告没有主张的事实自行收集证据进行审理并进行判断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这一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人民法院中立审判,证据裁判的原则。二审对上诉状中控告人明确提出的一审涉嫌违法审判(杨彦明同样以一审判决超过其诉讼请求而提出上诉)不做出任何响应,仍然以审判程序合法来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6.询私情、私利、明知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规定,控告人认为安庆市中院法官周大庆、马骥、陈铜林在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安庆市检察院应该予以立案侦查,控告人举报到政法队伍整顿小组,整顿小组转到安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仅以一句电话:王长生,你向安庆市中院院长反映,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检察监督名存实亡。在此希望有关领导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和担当切实担负起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控告人王长生 2021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高院 @安庆法院 @岳西法院 @安徽检察 @中国普法 @CCTV焦点访谈 @法治日报 @法制网 @正义网 @中国法学会 针对以上控告,下列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以上控告的事实和理由,因为证据太多,无法一次上传,只能分批上传,足以证明原审涉嫌枉法裁判收起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7. 微博附图
    8. 微博附图
    9.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3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宝儿贰爷

    法治国家与刑不上女,中国到底是不是只有女拳没有童权?@中国警方在线
    #高校男生被女生喷不明液体双方已和解# 和解的结果在预料之中,我觉得大家要警惕另一个情况,泼开水这事已经呈现人传人现象了。6.7日,厦门中学一女生怀疑同班男生向老师说她上课玩手机,泼开水致男生毁容。最后学校警告处分。6.30日,高铁一女子因嫌婴孩吵闹用热水泼小孩,后争执双方已移交派出所。然后是昨天7.1,女大学生泼同学开水,最后双方和解。短短一个月内,泼开水事件密集出现,我不知道是哪里有什么统一教程,前两年还是姐妹们带刀有用,现在已经是姐妹们泼开水好酷了。面对带刀,你可以有信心夺刀反杀,但一盆开水泼过来,你是躲不了的。这个现象我认为后面还会出现,因为以上几起要么走的和解,要么就学校层面警告,目前为止泼开水造成对方伤害这事还没有真正被严肃的处罚过。对于潜在犯罪者这几乎没有威慑,“过轻的惩罚几乎等于鼓励犯罪”,这是法律行业经验之谈。这个角度来说,后面可能还会有模仿犯,我觉得大家应该是时候小心警惕了。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转发 819评论 893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六国虹

    (转)【全球化丧钟,不仅为张一鸣而鸣】相信长达5个多小时的关于TikTok的听证会,很多人都看了。美国国会议员们轮番上阵炮轰,群起而攻之,问题很尖锐,这是美国版的批斗会。上一回享受此等待遇的互联网巨头还是扎克伯格,因为2016年大选中滥用用户信息,差点被扒了层皮,认罚50亿美金才消停。首先,TikTok 的CEO周受资,第一次代表中国资本亲临第一线,敢于面对面参加听证,展示出亮剑精神,颜值和才华双在线,智商情商都不低,有诸葛舌战群儒之风。五个多小时的唇枪舌剑,可以看出,他深谙英美文化和价值观,双语思维,英语纯熟到无障碍交流,背水一战,旨在澄清事实,淡化冲突,救亡图存,整体表现有理有节。我一看履历,这哥们儿果然不是中国人,是不折不扣的香蕉人。华裔,新加坡国籍,大学在英国留学,然后读了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MBA。毕业后在华尔街混过高盛;上一个东家是小米,当CFO,促成小米上市;然后跳槽到字节跳动,从集团CFO一直干到TikTok的一把手CEO。堪称打工皇帝,他的履历和表现配得上他的收入。周受资的年薪是1亿美金,将近7亿人民币。华人血统、新加坡国籍、英美名校学籍,这拨精英可以说是全球化和互联网红利的最大受益者。所以我为什么反复强调一定要让小孩学好英语,双语思维,国际化视野,就是这个道理。年轻人热衷于考公考编,驽马恋栈豆,在这些弄潮儿眼里算个屁,你在体制内摸鱼一辈子的收入折现,都赶不上人家一个月的薪水。但即便周受资表现得再可圈可点,也回天乏术。这次TikTok恐怕没那么幸运,不是钱能解决的,等待它的命运可能是下架或者剥离寻找新买家。这一点,字节跳动的高层也心知肚明,会后就发内部信了。TikTok禁令,是上一任总统川普政策的延续。民主党这一回比川普干得更决绝,几乎没有翻身的余地。川普那回是总统的行政命令,依据的是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该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不需国会批准,就可以实施一系列的对外国的经济制裁措施,包括并不限于限制外币交易、银行封锁、冻结甚至没收资产等。川普禁止TikTok就是动用的此项权力。但总统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申诉的,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申请司法救济。事实上,川普政府的很多措施都没有落地,例如他第一个总统令“禁穆令”,就被起诉到地方法院,涉嫌歧视少数族裔,被司法冻结;美墨边境修墙的政策,直到最后卸任,也没建成几米。当时的张一鸣也选择了拿起诉讼武器,在美国起诉川普政府的总统令。根据美帝的三权分立体制,司法独立,诉讼旷日持久,不管最后是否能胜诉,拖到川普败选就有转机。“拖”字诀是有效的应对策略,利用三权分立内耗,一直拖到现在,下台的老川都快被逮捕了,TikTok依然在美国风生水起,拥有1.5亿活跃用户,基本囊括了一半美国人。这回在劫难逃的原因在于,拜登政府不是动用总统的行政权力封杀,而是通过国会立法禁止TikTok,而此时的国会两党对华立场是空前一致的。而国会的法案一旦通过,属于立法行为,张一鸣想要推翻一项法律,理论上也有可能,但概率极低,必须把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违宪诉讼,由九个大法官进行违宪审查,只有依靠宪法保护才能否定国会立法。胜诉的概率难比登天。包括以前华为面临的禁令,也没有把工作重心放到“胜诉在美国”这种期待之上。字节的高管应该知道,这条路,肯定早就通过律师评估过。因为美国宪法主要是保护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涉及国家安全等议题上,司法权很难做出判断,通常是尊重国会的立法权。所以,TikTok的美国业务,已经是危如累卵,而且今年面临的局面,比当年川普给的选项还难。一旦听证程序之后国会表决做出决议,TIkTok只剩下两个选项:一是下架,消失,退出美国市场,这对字节肯定不是最佳选择。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可取代的。虽然很多美国用户尤其是年轻人会哀嚎,但不久就会出现新的产品。TikTok被尸解,对美国社会没有任何损失,技术、员工、管理、商业模式、用户流量,都会重新流向市场,被其他公司收购,重组,没多久就会有美国公司的新产品填补真空。而张一鸣的TikTok公司不但没有任何补偿,相反还要支付一笔巨额的清算费用和员工遣散费。其实,在印、俄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国内,一款APP说没就没了,投资者又能如何?相对来说,美帝作为文明灯塔,法治国家,至少面子上还走走程序,做足形式,从司法救济,到国会听证,该发的声音让你充分发表,在争议中多存活了几年。回想一下,张一鸣的内涵段子,APP在大陆一朝被下架,他敢不服?TikTok,在印度被封,他怎么不去起诉?微信,在俄国几年前就被禁用,腾讯能拿到一分钱补偿吗?『全球化丧钟,不仅为张一鸣而鸣』收起 全球化丧钟,不仅为张一鸣而鸣 相信长达5个多小时的关于TikTok的听证会,很多人都看了。 美国国会议员们轮番上阵炮轰,群起而攻之,问题很尖锐...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意兴阑珊的琴师D

    近年来信心下降的,真的仅仅是民营企业家吗?不过老胡有一点说得没错,哪怕再“左”,影响力再大的网络大V,恐怕是背不动这个锅的。 法治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现在还不是)早日建成,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殷切希望,不止是民营企业家。 查看图片 🔗 网页链接
    民营企业经历了一段困难时期,信心下降,但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之前出台整顿有关企业的措施时,彼此没有协调好节奏,造成整顿措施过于集中,市场对国家是否会长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否会长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产生了困惑,主因还真不是互联网上出了几个民粹主义的旗手。现在国家发现了问题 ...展开
    展开全文
    转发 255评论 1149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无名之浪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第一书记的讨论#(王小鲁: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问:据报道,陕西省委组织部向陕西省25家重点非公企业派出了驻企党委第一书记。这引起了社会上很多议论。您如何评价这件事?这对企业经营会有什么影响?王小鲁:这件事值得讨论的地方确实很多。其一,这些派去的第一书记担负什么职责?根据目前的通行规则,党委书记是企业的一把手。设了党委第一书记的,第一书记是企业一把手。不仅国有企业如此,很多非公企业也在按此规则照办,只不过通常这些企业的书记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现在要外派党委第一书记,那么他们是否将成为实际上的企业一把手?他们要不要管企业经营?要不要参与、干预、影响、乃至否决企业的重大决策?或者直接取代原来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决策者地位?如果是这样,民营企业还有自主经营权吗?是否意味这些非公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利被剥夺,或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是否意味着对企业合法经营权利的侵犯?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承认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陕西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人员和成员应该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是否有违反宪法的特权?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上述这些派进非公企业的党委书记是合法的企业股东或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吗?如果他们不是,但又可以参与、干预、改变或者取代股东和董事会的决策,是否涉嫌违反公司法,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认为某一级党的组织可以不遵守和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三,一个月前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指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了解、是否愿意实行党的这些政策?还是认为这些政策可以不执行?为什么选择正在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关头做出与中央政策针锋相对的决定?问:不过从新闻报道看,并没有说这些外派党委第一书记要参与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报道说他们的使命是“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职工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指导企业完善组织体系”,等等。王小鲁:如果陕西省委组织部能够明确宣布,外派党委书记不干预企业经营、不参与企业决策,自然就不会有侵犯企业合法权利的问题了,这当然好。但还有一些让人疑惑的问题。首先,如果外派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宣传,那么为什么不向企业派宣传员,而要派第一书记?宣传工作由党的宣传部门负责,而不是由组织部门负责。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超越了自己的权限范围,干预了其他部门的工作?如果他们的任务是“引导”和“指导”企业的党组织,而且以这样大规模的方式向非公企业进行外派,是否意味着陕西省委组织部认为(或者怀疑)非公企业自有的党组织普遍不能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或者非公企业普遍不能很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情况?如果有,应当向社会公开。中国是法治国家,党内问题应依照党章解决,企业违法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确实涉及非公企业有违法活动,为什么不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由党的组织部门进行法律以外的干预?其次,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了大量贪污腐败、违法渎职案件,十八大以来揭露和处理的相当多此类案件,当事者是省、市、县、企业的党组织一把手。他们并不因为是党内一把手,就不贪腐、不违法、不渎职。相反,他们大权在手,在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贪污腐败更方便。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认为任命一批第一书记派到企业,就能够引导、指导企业的党组织按党章行事,或者指导企业遵纪守法?这些书记自身遵纪守法如何保障?是能够靠党内职务决定的吗?他们如果参与或干预企业决策,他们的书记身份能保证他们的专业素质、企业管理能力超过原来的企业家吗?能保证不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经营吗?其三,几个月前刚刚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里所谓“派出的代表机关”,根据党章第二十九条,是指“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即“地委”,专指原来与地区行政公署平行设立的党的派出机关。我个人理解,除了这个特例外,通过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书记、副书记都不应有例外。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组织支部书记、副书记也都由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章并没有规定企业的党委书记可以不经选举,而由地方组织部门委派产生。陕西省委组织部是否了解和遵守党章的规定?是否愿意遵守党内民主的原则?还是有什么超越党章的权威文件可以取代党章的规定?以上这些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问:最近一段时间,民营企业的创始人辞去法人、董事长、CEO职务的信息屡屡见诸报端,这反映出了什么问题?我们的市场环境还应该做什么调整?国企和民企的关系怎么摆?王小鲁:我不知道这些民营企业都发生了什么情况。但如果民营企业家躺平的现象普遍出现,那确实值得担忧,说明我们的营商环境可能出了问题。有些人认为,这些民营企业家躺平没关系,只要他们的资产还在,或者只要把他们的资产拿过来,就不会影响中国经济。这种思维方式极其荒谬。他们只能看到已经存在的蛋糕,只对抢蛋糕感兴趣,不关心如何做大蛋糕。如果没有改革四十多年来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如果没有大量民营企业家的重大贡献,哪有现在的蛋糕?改革开始时,国有经济和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占主体,中国人均GDP只有200美元,是低收入穷国。现在人均超过了1万美元。这其中的主要贡献是市场导向的民营经济做出的,他们活力强,发展快、效率高,推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更积极主动。他们贡献了GDP的一多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如果真搞得民营企业家纷纷躺平,中国还要发展吗?还要追赶发达国家吗?还要实现现代化吗?因此,改善营商环境是当务之急。关键要实实在在、不打折扣地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说的“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保证包括民企和国企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网页链接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休城社会闲散人士

    //@老曲-LQ: 法治国家//@摇摇小旗: 是我的朋友,9天了找不到人,没有书面通知。家人很远,已经快疯掉了抹了下个人信息 ¡查看图片
    这些年轻人都是爱国的,希望不要再制造新的争端。可以说,今天防疫政策的调整,与他们的呐喊、争取不无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 微博附图
    转发 16466评论 34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马跃成

    今天是宪法宣传日,一,我们是法治国家;二,法大还是权大是一个伪命题;三,公民享受结社、思想、言论、游行、示威的权利;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公安局和警察,不得非法搜查居民身体;五,这次防疫政策调整,就是人民坚持依法维权的结果,也必将引领人民继续前进。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7.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导演乔乔JOJO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王才亮律师

    老律师经验谈之十三:熟能生巧与思考。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年纪大了,爱回顾过去。今天是2022年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早晨起床翻看手机,想起了一个故事。 那是10多年前,全国律协在中苑宾馆举办了示范性的培训,培训的中心是实施在即的《物权法》。各省推举参加学习的作为回去培训师资的律师有一百多人,我承蒙业内错爱,添为授课老师讲了一堂《物权法与不动产征收拆迁》。 记得课后交流中,有学员提问:“王老师,您认为如何才能够成为一名征收拆迁维权专业律师?有什么可以分享的经验?” 我当时回答:“所谓不动产维权成功的方法与其他类型案件相似,无非是两条,第一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第二就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关键是如何因案制宜选择好正确的方法。所谓经验,则无非就是熟能生巧和勤于思考”。 这个回答,我后来在其他省市讲课时也多次讲过。作为执业律师,在所学的哲学课中关于诸多矛盾时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转化的理论与这个是相通的。只是有的律师遇到具体案件思考或者对案情吃的不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熟练度上有待提高。 熟能生巧,是一则来源于寓言故事的成语,成语有关典故最早见于宋代欧阳修《归田录·卖油翁》,原文是:“陈康肃公善射,当世无双,公亦以此自矜。尝射于家圃,有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 康肃问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无他,但手熟尔。”康肃忿然曰:“尔安敢轻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惟手熟尔。”康肃笑而遣之。” 后人就从这个故事中提炼出了熟能生巧这个成语。 律师执业与卖油翁不相同的是执业中不会遇到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所以时间长了并不能完全手熟,还需要在执业的过程中勤于思考。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情况,其办案经验和运用技巧上必然很快提高。 绝大多数当事人一辈子就摊上那么一两件诉讼,很难熟能生巧。虽然有的当事人官司打多了“久病成良医〞,也能道出个1234,但他们缺少法律的理论功底和对不断更新的法律规定的了解,往往做不到点子上。 近一段时间,有的律师利用抖音、小视频等自媒体普及维权常识对于普法具有着积极的意义,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但需要重视的是当事人不能生搬硬套来模仿,否则适得其反。 例如,前几天有位当事人把一个关于拆迁维权的抖音发给我看,打开就发现里面引用的还是20年前的早已不用了的规定。 又如,有的征收拆迁纠纷可诉点可能很多但关键点不会多,本来抓住关键点维权,矛盾就迎刃而解,这就叫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但有的当事人出于某种想法非得要遍地开花结果呢,重点不突出,还可能由于非主要方向的败诉,导致全局性的困局。 当然,还需要重视的是有的当事人遍地开花的维权动作有被认定为“滥用诉权”之危险。记得在2016年清华大学召开的纪念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施一周年的座谈会上,法院方面强烈的表达了这种制裁“滥用诉权”观点,我和法大的解志勇教授当即予以了反对,但后来最高法院还是出台了相关这方面的规定。 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公民的诉权应该得到保护。“滥用诉权”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司法公正和政府依法行政没有到位。有的拆迁矛盾中,当事人明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走遍了所有程序仍然不能获得保护,这种程序空转的状况是危险的。所以我一直在呼吁: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质性的化解行政争议才是解决中国不成为诉讼大国的关键所在。 昨天整理书柜,发现我的一本十年前的法律出版社本拟出版但最终未能出版的样书:《拆迁维权办案实录-我所亲历的四大奇案》。承蒙当时的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写了序言推荐,但最终还是没出版。 这本书中的一个征收拆迁案例是当年轰动一时的湖南嘉禾拆迁案件。记得当年,我到嘉禾,县政府方面提供给央视记者材料一套又一套,以证明拆迁程序都合法。我看过了两尺高的相关资料,以复杂对复杂,从项目立项到最后的强拆手段列出了8个方面的问题,成为央视记者调查的方向并为后来的中央与湖南省调查组的调查结论釆纳。法律与事实面前,所谓狡辩的技巧便是浮云。 我们有幸不在那一辆出事的车上,但我们都在社会这一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城规田宝江

    转:不错,谣言是有害的,但当今世界的法治国家,一般是让谣言在各种竞相表达的信息和知识中不攻自破,不用或基本不用国家强力部门搜寻和惩罚谣言。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童之伟(宪法专家)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zitengmengxi

    这律师马 屁拍 得恶心!这次 上海 官 员 把假冒伪劣发霉的 抗疫 食物和生活物资, 作为国家抗疫保供物资发给市民,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违反 国家产品法,干扰了抗疫,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和威望,难道还不要打官司?还不要司法介入严惩?? //@湿吻的鱼// @我恨咖啡因: 说个笑话,中国是法治国家
    展开全文
    昨天那位死了亲人的po主,这下连官司都没法打了,上海真牛逼[吐]
    1. 微博附图
    转发 14907评论 432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还是可爱的乌拉

    累到哭不出来。到这一步,意外那么多人还认真地希望和政府讲道理、认为领导人是有情有义的、我国是法治国家… 一批批戳穿它的行动、经验和声音,实在被封得太牢。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深情大男

    给人权法治国家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琴师D018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新密苏里号

    唉,就拿新余的公开赌场为例,大富豪赌场还是一个警察习某开的,虽然当时没收了他一千多万,可见当时的新余有多黑暗,害了多少百姓,多家大赌场在火车站附近公开经营,输了闹情绪的就打人,无论在哪一个没有战事的法治国家,会有这种强盗式的掠夺百姓吗?对得起那些因此破裂的家庭?@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Generic-Drugs

    我们是法治国家 ……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衝鋒号角

    联合早报9月18日:加拿大消息人士说,美国已恢复与华为技术公司和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律师就可能的暂缓起诉协议进行谈判,这项协议将允许孟晚舟返回中国。希望新媒的消息靠谱。其实美国、加拿大都觉得孟晚舟很棘手,是个烫手山芋,但是又不甘心直接放孟晚舟回去。直接回去了,所谓的法治国家的牌 ...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中公网校

    正确答案【C】解析: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天天考串# #公务员考试#【每日一题难度:】以下哪次宪法修改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下午三点公布答案呦~ R中公网校的微博投票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观泰奇闻

    //@司法公平公正:   邮政公司不作为、权大于法!连最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拒绝办理不给立账户!工作顶替案件及花名册工资钱款的存在矢口否认事实,工资钱款去向不明!法治国家一个国企单位藐视法律《视法院判决书废纸一张》!感谢白山劳动监察支队督办!博友们敬请关注后续。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观泰奇闻

    //@司法公平公正:   邮政公司不作为、权大于法!连最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拒绝办理不给立账户!工作顶替案件及花名册工资钱款的存在矢口否认事实,欺压弱势百姓!法治国家一个国企单位藐视法律《视法院判决书废纸一张》!感谢白山劳动监察支队督办!博友们敬请关注后续。祖国强大🇨🇳百姓无冤!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观泰奇闻

    //@司法公平公正:   邮政公司不作为、权大于法!连最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拒绝办理不给立账户!工作顶替案件及花名册工资钱款的存在矢口否认事实,欺压弱势百姓!法治国家一个国企单位藐视法律《视法院判决书废纸一张》!感谢白山劳动监察支队督办!博友们敬请关注后续。祖国强大🇨🇳百姓无冤!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