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茶吧」的搜索结果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的基础,是司法改革必须的理念。伯尔曼说: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就是让法律成为至高无上的准则,一切行为都要遵循法律。法律的价值得到一体尊重和认同,它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代表着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和追求。摒弃工具论、手段论。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 香港《明报》前总编辑、世华网络营运总裁刘进图2月26日早上遇袭,被人从背后挥刀斩伤,送往医院救治。凶徒驾电单车逃走。香港《明报》决定悬赏100万港币追缉凶徒。据悉,刘进图被砍六刀,伤口长达16厘米,左边胸口严重受伤。虽然已经完成手术,但病情仍然危重。(新华网)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讲话强调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对于维稳,高层几十年都一以贯之地强重视,所谓第一责任,从不含乎。这绝对是必要的,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不过,稳定如何实现,路线很重要。这次会议依法、维权、治理等关键词非常醒目,非常值得关注。查看全文>>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徐昕 老师政法官员微博影响力排名帖引起博友评论,其中不少质疑和批评,感觉是一个好现象。微博热点中涉法事件占很大比重,政法官员微博当发挥事实澄清、性质分析、法律解释、情绪疏导等作用。但除极少数,这类微博关注度不高,做得不好,影响不大,作用不够。如何做好,实任重道远。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阿克塞公安

    #法律小茶吧#代理制度。现代社会,人们进行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大,情况越来越复杂,导致在很多时候,单一的个人因精力或者知识能力的限制,往往没有办法亲自完成某项或某类具体的活动。在这情况下,他通过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方式,完成这些特定事项。这就是民法上的代理制度。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阿克塞公安

    #法律小茶吧#相邻排水关系,既有自然排放,也有人工排放。一般而言,高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权向低地排水。与此相应,低地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有承受排水的义务。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阿克塞公安

    #法律小茶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建设用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使用权人可以直接占有土地,也可以间接占有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还可以种植用于美化环境的竹木。有权获得土地之上的收益,如出售或出租建筑物,或者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并获得收益。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创意百度吧

    #法律小茶吧#最高法院报告在人代会得票75%引关注无数,有网友吐糟认为应7•5%。对此当然会有多种解读,表明民众对司法公正期盼或为应有之义。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使在普通民众中历来都有很高的要求。不幸的是它的建构并不理想。今后,应研究司法规律,厘清司法理念,建设现代化的司法。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今天,河南一名法院的法官及其女儿惨遭杀害,面对惨剧,却有人在网上叫好。想提出二个问题希望理性讨论:一是我们这个社会该有什么样的底线?二是仇仇相因的思想在当今的文明中应否有改变?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李为民律师 微博披露,广东佛山中级法院推行独立审判,引来很多彩声。但我以为当缓。推动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确实必要,也是大势所趋。然而,司法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建立国家法治,所以,必须在宪法框架下进行。没有宪法支撑的任何举措绝不能大行其道。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去年以来一个江湖般名号在律界流行且受关注,即"死嗑派"。源起对几个大案的较真。褒贬各有。律师主要是在法律范围内维护他的当事人利益。与法院的死嗑,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理解的。但问题在对程序法的遵守在一些法院不到位甚至很不到位且自己不较真又没人较真,则律师死嗑应是好事。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今天看了一个帖子,将法官与太监作比,既反对博主的立场,也反对这种不恭的基调。在法治框架下,法官与律师都是参与者,只不过分工不同、职能有别、角色差异而已。应同荣同苦,甘甜共知。当前出现的问题,是非当辩,终有公论,故须理性。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背影很酷201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王全章事件把律师与法院关系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令人痛心。现代法治框架下,居中裁判的机关与诉辩的律师相抗,为当事人利益的代理者与握有裁判权的法官对垒,恐独一无二。当深度思考。追求正义不是独家的使命。实现正义须参与者共同努力。故应依法守程序,把握角色,彼此尊重,履行好职责。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最高法院关于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拆的批复,在各地法院颇受欢迎,但也招来社会上的不同争议。在审判工作服从服务大局理念下,学者们推动的对强拆的司法审查,在实践中差强人意。不过,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样的路径当为必然。因此,司法审查还须顶层设计时做好安排。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今天关于张辉和张高平案件,出现了官方和非官方两个不同的帖子,民间呼吁对有关人员追责,追责恐怕必要。官博表达对案件如何努力终得无罪处理,应当相信。值得思考的是,没有这样的努力,冤案就无法平反昭雪吗?如是,那真的太可怕。如否,则先别表功。实际上,民众期待的并不是谁有功。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看了搜狐《叔侄涉强奸服刑10年改判无罪 “真凶”已被枪决》的报道,不只是痛心,还有“开眼”,小说也不过如此!当然还有思考。司法的各环节都值得深思,这里要说的是审判。审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退无可退,现实的情况是常常不得不退!司法改革,应该从这里做起,消除制度之痛。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偶然看到某法院的帖,所在地区招录公务员,计生部门一岗位有数百人报名,而法检司却没人报。其实,这是长期存在的现象。在这个公务员很热的时代,愿意到司法部门工作的人很少,很感泪奔。当然,更让人泪奔的是,很多单位其实人满为患。只是,有的需要小司考或多次小考才可以上岗。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吉林船营法院审理案件一起刑事案件中,又一次出现了律师被强制带出法庭的情况。因只在网络上看了一些片段,对事件本身不好置评。但是,程序似乎再一次成为关键词。审判权行使,程序是保障。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组成部分。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司法公正。因此,做好审判要从程序到位做起。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又看到深圳福田法院选任审判长的帖子,貌似争论颇多。在我看来,应当坚决叫停。这些年,以改革名义的新举措在司法机关层出不穷,但司法权配置和运行,属于国家机关的权力安排,重大而严肃,应以宪政为纲,以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为维度。主张和推动改革,只能合宪合法,不能各自主张。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城管打人的事再度成为舆论焦点,暴力执法成为谴责的主要问题。值得深思。城市化的社会应当有城市化的规范。不能设想没有秩序的城域。但是,城市的基本规范,本来应当由生活其中的市民根据生活的需要构建。不幸的是,现在却由政府以强制性手段推动。自治成为强制,则和谐就可能成为对立。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最高法院关于服判息诉的说法,引来众多质疑。理性地想想,一审判决超过90%的服判率或许可信。但是,现在这样说,异议者肯定众。原因一是层层进行的考核,时有造假的传言,弄得大家对数据很不放心。二是众所周知的司法公信不高。此情下,数据可能并不重要。公信不是数学问题。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贪腐10万元判刑一年以上的观点被视为雷人而广受批评。但理性看或有道理。想现刑法的标准是5千,而实际是没千万都不好意思说贪,如某局长贪百十万跑路被抓就受到网民"嘲讽",若真以十万起贪百万可判十年千万则足判百年徒刑。惩治贪腐,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有效。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 法治的基本特点是:社会生活的统治形式和统治手段是法律;国家机关不仅仅适用法律,而且其本身也为法律所支配;法律是衡量国家及个人行为的标准。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在民主制度下,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使之符合立宪者或国会立法者的意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牛兴全

    #法律小茶吧#最高院"法庭纪律"似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今引争议无数。浏览了一些帖子,却发现热闹有余理论不足。还是多说道理,征求意见当应听并听得进去。法庭纪律是维持庭审秩序的,破坏秩序的不可为,不破坏秩序的,当不宜禁。如有违大法,该怎地就怎地,不让代理案件是怎回事?欢迎引经据典。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