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选登」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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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法网事

    祝贺[蛋糕]期待更上一层楼[鼓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时光飞逝,在各位网友支持和陪伴中,我院官博迎来一岁生日。去年今日,怀着传递法治人文情怀的理想我们扬帆起航,#审判快讯##案例选登#等栏目让司法更加阳光。今年今日,我们用新栏目#法院图说#感谢大家支持,继续努力接地气聚人气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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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博寄语】展现权威发布,深化司法公开,倾听百姓声音,传递人文情怀。各位新浪微博的网友大家好![彩虹]在这个秋高气爽的时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正式来到大家身边啦!希望通过与各位网友的互动,接地气、聚人气、扬正气!欢迎大家关注,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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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选登#【秦某诉赵某、薄某物权保护纠纷案】物权保护纠纷与相邻关系纠纷分别属于物权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和三级案由,两种案由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都各有偏重。物权保护纠纷是物权遭到侵害或妨碍时产生的纠纷,包括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两种请求权在适用时有诸多差别。详情请看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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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

    #案例选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手房交易中,网签与支付房款不构成对价关系。由于网签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前置程序,与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的对立实质上具有牵连性,基于诚信和公平原则,二者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拒绝履行义务,这是权利的正当行使,而非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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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手房交易中,网签与支付房款不构成对价关系。由于网签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前置程序,与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的对立实质上具有牵连性,基于诚信和公平原则,二者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拒绝履行义务,这是权利的正当行使,而非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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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选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手房交易中,网签与支付房款不构成对价关系。由于网签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前置程序,与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的对立实质上具有牵连性,基于诚信和公平原则,二者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拒绝履行义务,这是权利的正当行使,而非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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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选登】《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十倍赔偿”不以发生食品以外的人身、财产等损害为前提条件,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论有无其他损害,均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点击长微博阅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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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选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合同解释的目的,在于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本案中,首先先从合同文义的角度分析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在依据合同条款会得出不同结果时,进一步采用整体解释等方法,并结合目的解释验证所得出的结论,从而实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与维护。@邹明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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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选登#【商标争议纠纷案】作为商品包装的三维标志,通常公众会认为是包装物,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具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若影响购买者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该商品三维标志“本身”,而非该标志所指代的商品“提供者”,则该三维标志应被认定为对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具美学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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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桂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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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张某某诉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个人购买纪念币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因此,经营者在销售纪念币的过程中,故意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消费者是否充分履行注意义务,不应成为认定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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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选登#【刘某诉朴某、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房二卖”纠纷中,在处理房产时应当考虑各份合同的履行程度及履约情况,确定合同的优先履行顺序。后买受人明知房屋已经出卖,仍与出卖人就该房屋达成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不适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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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家有儿女公司诉李某劳动争议案】劳动者担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对内承担全面管理职责(包括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各项规章、审批劳动合同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相对弱化,并非法律规定的二倍工资差额保护的主体。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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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王某某诉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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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王某某诉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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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段某某诈骗案】法院已经做出民事判决的案件,经由同一事实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起诉。对这种“刑民不两立”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将已按民事纠纷处理和认定的事实重新认定为刑事犯罪事实,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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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孙某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纠纷案】遗嘱见证不仅见证立遗嘱人签名的真实性,还需要对所立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被确认无效,致使遗嘱受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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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深圳某公司诉海南某旅行社、某联公司、某金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决定法院的裁判范围。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不仅要在实体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还要符合诉讼法关于变更程序的要求。否则法院仍应就原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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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有部分网友私信询问#案例选登#栏目的收录标准和意义,在此一并答复。这个栏目所采用的案件均来自于我院核心文化品牌“忠法论坛”所评选出的2013年度精选案例。希望这些描绘了法官的心路和足印、凝聚了法官辛劳与智慧的案例能够使广大网友受益。
    #案例选登#【魏某某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辩方针对公诉方的指控提出积极抗辩事由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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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魏某某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辩方针对公诉方的指控提出积极抗辩事由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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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选登:宋某某强制医疗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规定了决定强制医疗的三个条件。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严格把握并逐项审查被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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