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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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法网事

    【案例:赢创德固赛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专利授权案件复审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否可以超出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的范围进行审理?复审程序中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应当如何进行认定?请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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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中院

    #案例评析#【不能以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拒绝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是否能够以未交纳社会抚养费为由拒绝为原告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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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升矿业律师

    分享【矿业典型案例评析NO.027】《股权转让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申升矿业律师按:涉案合同是否存在以合法的股权转让形式掩盖不动产转让经营的非法目的的无效情形,是案件的实体审理范畴,需待实体审理以后才能确定,在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中无法作出认定。《中...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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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评析#【隔夜酒未醒 醉驾负刑责】顾某系某公司专职司机,2014年5月20日晚10时参加朋友聚会并饮酒。次日上午10时许,顾某受公司指派到濮阳接客户,被巡逻的交警拦下检查,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98mg/100ml。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顾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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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法院

    #案例评析#【针对特定人的投毒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案情:2012年2月,被告人吕某与其邻居陈某因铺水泥之事产生矛盾。2012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吕某趁陈某家中无人,来到陈某家中的厨房内,在其食用油中投放农药呋喃丹。🔗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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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法院

    #案例评析#【多车相撞 伤者损失如何赔偿】案情:2012年4月19日17时许,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3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34省道94KM+800M处时,与沿334省道由东向西行驶的秦某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碰撞,又与沿33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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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法院

    #案例评析#【本案中由赌博产生的债务纠纷应否受法律保护】案情:2013年9月,原告王某等一伙人邀被告李某到宾馆打麻将赌博,因被告系高中学生,无钱参与赌博,王某便借给李某钱让其参与赌博。🔗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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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评析•受害人已丧失劳动能力配偶能否主张生活费#【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被扶养人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有扶养义务;第二、存在实际扶养行为;第三、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详见长文,via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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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评析•受害人已丧失劳动能力配偶能否主张生活费#【案情与分歧】62周岁农民陈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陈某的配偶刘某,年满60周岁。现陈某的亲属向侵权人主张包括刘某的扶养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请求。针对刘某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存在侵权人应当赔偿刘某抚养费和不应当赔偿刘某抚养费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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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刑事律师张雨

    法学会《死刑复核案例评析与死刑辩护高级培训班》http://t.cn/RvSJJfZ,有意报名者请与我联系,大家组团报名会有优惠!具体课程点前述链接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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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评析#【交通事故交警调解后受害人又起诉的应否支持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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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评析#【交通事故交警调解后受害人又起诉的应否支持 分歧】对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其损失,该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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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评析#【交通事故交警调解后受害人又起诉的应否支持 案情】周某驾驶赣C 摩托车行至距A村路口2与郑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进行认定,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郑某伤势加重,经鉴定为伤残九级,郑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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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评析•小区消防设施漏水谁应承担水费#【案情】某小区消防水表显示用了约18万元水费,原因是消防栓漏水。被物业公司拒绝承担水费,以小区消防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由所有人承担漏水损失,且自己与自来水公司无供用水合同,自来水公司无权向其主张水费为由。自来水公司应向谁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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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日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学(2014年旬刊第8期)用2个版面,以图文并茂全面报道了我校音乐教育专业教改案例情况,分为事件描述、案例评析等两大部分,有效宣传了我校音乐教育专业,提高学校音乐教育专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也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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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

    【广西桂林秀峰法院汇编典型案例供民众查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对本院民事各类案件进行了筛选,并将典型案例评析汇编成册,供有需要的当事人查阅,开创了司法为民的新方式。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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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都天平

    #案例评析#【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这是一个“眼神”引发的血案:姜某涛在逛街时,因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后者不满,侯某三人追上姜某涛进行拳打脚踢,姜被打后拿出折叠刀警告未果,于是持刀向对方乱捅,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姜某涛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请看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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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锦宏律师

    #案例评析# 一交通事故,原告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直接把赔款打到法院的账户内。原告得知后去法院要钱,法院让原告交钱立执行案后,方才把款项给付原告。请讨论:法院让立执行案才给原告款项有法律依据吗?@豫法阳光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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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头电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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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迎春律师

    案例评析: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加多宝被裁违法解雇】我进行了评析,供各位HR参考!--加入HR朋友圈,微信号:52388,每日分享实务文章,经典案例!@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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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法网事

    #好书推荐#房产,是大部分家庭财产中最值钱的那部分。自家房产一旦涉及诉讼,谁能不着急上火?为了让大家明白房地产案件那些事儿,也为了法官们切磋技能长本领,@北京石景山法院 编辑出版了《房地产典型案例评析》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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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人王业龙

    【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新闻自由则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延伸,或者说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实现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细分之,包括新闻机构创办自由、新闻采访自由和报道评论自由三部分。——推荐石屹《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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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悅讀汇

    干货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评析》➊刑事卷http://t.cn/8k00kZI;➋民事卷(知识产权卷)http://t.cn/8k00kZf;➌民事卷(经济类卷)http://t.cn/8k00kZu;➍知识产权疑难案例精析http://t.cn/8k00k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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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司法

    #案例评析#【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能否起诉增加生活费?】2009年6月,李某与方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女儿李芳(1998年生)可自由选择一方生活,对方每月支付工资总额的15%为李芳的基本生活费,另外,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由双方平分。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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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创图书

    #今日微信#李冲锋著, 以200多个课堂教学中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教师的应变技能;理论分析与案例评析相结合,使读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专门设置了“实战演练”板块,提供了丰富而具体的教学情境供读者练习。 课堂教学应变技能,新教师的必备武装,老教师的不传之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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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人王业龙

    【陈永洲案件要进入教科书了】最近出版了华东政法大学@林凌 教授的《新闻侵权导论》和@石屹 副教授的《媒介的尺度——新闻侵权案例评析》,从理论与案例两个层面对新闻侵权进行分析。看来沸反盈天的陈永洲案件也要进入教科书了。【善待媒体,就是善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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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人王业龙

    推荐《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评析》,从陈永洲事件中,公权部门应该把握什么样的尺度。//@圣大燕园: //@做人有道: 公众更需要有客观的尺规//@Rosaalily: 联想到近来媒体常常不审而直接将某某封为骗子,组织批斗,丈量真相与正义的尺规,需时伴左右/
    #抢鲜报#真相如何报道?公共生活在舆论风口浪尖处如何保持一份宁静?媒体负责报道一切,是新闻自由应有之义,也是信息公开、公众知情权中的基本内容。但媒体不能为了自由而任意践踏公民的正当权利。《媒介的尺度》,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石屹著,通过案例评析,讲述媒体在揭示真相时如何拿捏报道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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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人王业龙

    直接掌握权力的部门以及间接掌握权力的党机关,都是公权部门。//@石下顽草5世: 还有公权部门吗? // 推荐《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评析》,从陈永洲事件中,公权部门应该把握什么样的尺度。//@圣大燕园: //@做人有道: 公众更需要有客观的尺规。
    #抢鲜报#真相如何报道?公共生活在舆论风口浪尖处如何保持一份宁静?媒体负责报道一切,是新闻自由应有之义,也是信息公开、公众知情权中的基本内容。但媒体不能为了自由而任意践踏公民的正当权利。《媒介的尺度》,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石屹著,通过案例评析,讲述媒体在揭示真相时如何拿捏报道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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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人有道

    //@媒体人王业龙: 推荐《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评析》,从陈永洲事件中,公权部门应该把握什么样的尺度。//@圣大燕园: //@做人有道: 公众更需要有客观的尺规//@Rosaalily: 联想到近来媒体常常不审而直接将某某封为骗子,组织批斗,丈量真相与正义的尺规,需时伴左右/
    #抢鲜报#真相如何报道?公共生活在舆论风口浪尖处如何保持一份宁静?媒体负责报道一切,是新闻自由应有之义,也是信息公开、公众知情权中的基本内容。但媒体不能为了自由而任意践踏公民的正当权利。《媒介的尺度》,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石屹著,通过案例评析,讲述媒体在揭示真相时如何拿捏报道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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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下顽草5世

    还有公权部门吗? //@媒体人王业龙: 推荐《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评析》,从陈永洲事件中,公权部门应该把握什么样的尺度。//@圣大燕园: //@做人有道: 公众更需要有客观的尺规//@Rosaalily: 联想到近来媒体常常不审而直接将某某封为骗子,组织批斗,丈量真相与正义的尺规,需时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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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鲜报#真相如何报道?公共生活在舆论风口浪尖处如何保持一份宁静?媒体负责报道一切,是新闻自由应有之义,也是信息公开、公众知情权中的基本内容。但媒体不能为了自由而任意践踏公民的正当权利。《媒介的尺度》,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石屹著,通过案例评析,讲述媒体在揭示真相时如何拿捏报道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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