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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带扭扭舟京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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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和小说

    昨天写的,你知道的原因没发。今天还是发了吧:新年愿望:重回小平路线,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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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职_庞九林律师

    #最高法裁判# 即使假离婚,也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机关无权以自我纠错方式确认离婚登记行为无效。♢ 案例索引:梁超启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确认案【(2018)苏行终17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期)♢ 裁判要旨: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予以认可,并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行政行为。离婚登记一经完成,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婚姻解除情况即产生对外效力,具有社会公信力。离婚登记机关嗣后发现其没有办理相关离婚登记的职权,亦无权以无管辖权为由,以自行纠正的方式确认离婚登记行为无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8)苏行终171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超启,男,汉族,户籍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原审第三人HUANGHAIHONG(中文名为黄海红,国籍:新加坡共和国),女,新加坡共和国ID-NO:S2725395D,住新加坡共和国。上诉人梁超启因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以下简称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3行初13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梁超启,被上诉人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出庭应诉负责人袁晓明及该局委托代理人裴建平,原审第三人HUANGHAIHONG(以下称黄海红)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王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梁超启与黄海红于1985年11月登记结婚。2007年3月27日,黄海红取得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新加坡)国籍。2015年8月10日,梁超启与黄海红以感情破裂为由持中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至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二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签订离婚协议书,同时签署了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中国籍部分打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人填写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为“云龙区解放路321号1号楼3单元202室”。经审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日为二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2018年2月27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袁晓明与梁超启电话联系,口头告知其因黄海红办理离婚登记时已取得新加坡国籍,二人2015年8月10日办理的离婚登记无效,并要求梁超启将离婚证交回。后,梁超启与他人又曾至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找袁晓明了解情况,袁晓明为梁超启复印了相关婚姻登记规范文件。2018年3月5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作出《关于黄海红隐瞒国籍与梁超启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记载:梁超启,国籍中国,黄海红,国籍新加坡。2015年8月10日,黄海红隐瞒新加坡国籍,持有未注销的中国内地户口簿、身份证,与梁超启在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证字号:L320303-2015-000689。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民发[2015]23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于上述时间办理的离婚登记应为无效登记,双方如未在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仍系夫妻关系,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存放至徐州市××区档案馆。梁超启在徐州市××区档案馆复印获取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另,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收回了黄海红持有的离婚证,但梁超启仍持有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的离婚证。原审法院认为,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基本准则。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予以监督纠正,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基于有错必纠的原则也可自行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等均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自行纠正。本案中,云龙区民政局对梁超启、黄海红作出离婚登记后发现登记错误,即作出确认离婚登记无效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云龙区民政局当然可依职权或依申请自行纠正原离婚登记行为。综上,云龙区民政局作出的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不违反法定程序,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情形,梁超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梁超启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本案诉争的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和原审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涉及以下两个问题:一、关于行政越权无效原则的适用问题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超越其法定的权力范围或权力限度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越权无效(含可撤销)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体现在我国相关具体法律规范中,如《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于绝大多数行政越权行为,可通过行政机关自纠、层级监督及法院裁判等途径以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方式予以纠正。但对于极少数特定的行政越权行为,若以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形式予以纠正,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相关法律秩序带来重大损害,且该损害客观上难以得到有效恢复与补救,则该类行政越权行为应当作为行政越权无效的例外情形,不应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本案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越权作出的案涉离婚登记即为例外情形之一。就离婚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据此,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予以认可,并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行政行为。因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离婚登记即已完成,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已解除,离婚证所确认的婚姻解除情况即产生对外效力,具有社会公信力。在已离婚人员持有离婚证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完全可以对离婚证所反映的婚姻解除情况产生信赖,进而与已离婚人员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可以对离婚登记中的被解除的婚姻关系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将会使相关人身法律关系处于随时可变化的不稳定状态,也会使社会公众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行为产生不安全感及不信任感,使《婚姻法》确定的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和基本社会关系架构遭到破坏,进而损害现实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一经离婚登记予以解除后便具有不可逆性。而该不可逆性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亦有体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针对结婚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情形,但对离婚没有规定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情形,亦没有法律规范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对已完成的离婚登记中被解除的婚姻关系能够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也未设立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之诉;而针对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所解除的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已实际作了不可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四条第三项也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基于此,对于离婚,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离婚登记,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当事人在领取离婚证之时或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时,其婚姻关系即被解除,且被解除的婚姻关系具有不可逆性。因离婚登记中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不可逆性;对于离婚登记中的子女、财产事项,虽然依相关法律规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撤销等法定方式寻求救济,但也没有法律规范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可予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故对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离婚登记,一旦婚姻登记机关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完成后,该婚姻登记机关并无确认该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该离婚登记的职权。对于已完成的离婚登记,如在登记过程中确有违法情形,则由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或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就涉外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苏省民政厅苏民福[2005]62号)第三条规定,省民政厅设置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全省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本案中,梁超启与黄海红办理案涉离婚登记之前,黄海红已取得了新加坡国籍,其在办理案涉离婚登记时系外国人,并非中国公民。因此,云龙区民政局并无办理该离婚登记的职权,梁超启与黄海红应在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部门进行离婚登记。黄海红与梁超启于2015年8月10日在云龙区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登记时,未告知云龙区民政局黄海红系新加坡国籍,在黄海红持有未注销的中国内地户口簿、身份证的情况下,云龙区民政局依规定审查了黄海红与梁超启提交的离婚申请材料后,为黄海红与梁超启颁发了离婚证,以法定形式完成了该离婚登记。即使此后云龙区民政局发现其没有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职权,其亦无职权确认该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该离婚登记。据此,云龙区民政局作出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确认案涉离婚登记应为无效登记及由此形成的相关后果缺乏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关于云龙区民政局以确认无效方式纠正原违法离婚登记行为并无不当的认定错误,应予纠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3行初139号行政判决;二、确认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于2018年3月5日作出的《关于黄海红隐瞒国籍与梁超启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说明》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郑琳琳审判员  黄 河审判员  季 芳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 丰书记员  钱伟红#微博新知博主# #春林律师#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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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郑浩

    //@愤怒的火车头6688: @我崔最帅: /@艾建萍: 最高人民法院:【有错必纠,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对国家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站在建党百年新的历史起点,回望人民法院光辉的奋斗历程,敢于纠错的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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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田富英冤案B

    //@贵州冤民张华容的伸冤路: //@襄阳金枝: @我崔最帅: /@艾建萍: 最高人民法院:【有错必纠,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对国家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站在建党百年新的历史起点,回望人民法院光辉的奋斗历程,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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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u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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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泰奇闻

    //@唐建萍冤上加冤: //@鉴定审核: :过年了!还受害者公正!有良知的官员应当想一想,这样明显的历史冤案,当年集中复查时为什么会漏查;既然漏查了,按照当时政策改正就是了。如此简单问题,当局麻木不仁,在公仆网上无限发酵,对稳定、对于维护党有错必纠政策的公信力是十分有害吗???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公报 是广东河源市连平县的唐建萍其父亲被陷害遭严刑拷打致死,伸冤不成自己反被判刑,两代人的悲剧,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执法官员有错不纠,不敢面对事实,而是狡尽脑汁推避。想方设法把百姓打发退堂,老百姓维权比登天更难 《官员枉法,人民遭殃, 怨声载道何时平?》 -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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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信滔

    @鉴定审核: :过年了!还受害者公正!有良知的官员应当想一想,这样明显的历史冤案,当年集中复查时为什么会漏查;既然漏查了,按照当时政策改正就是了。如此简单问题,当局麻木不仁,在公仆网上无限发酵,对稳定、对于维护党有错必纠政策的公信力是十分有害吗???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公报 是广东河源市连平县的唐建萍其父亲被陷害遭严刑拷打致死,伸冤不成自己反被判刑,两代人的悲剧,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执法官员有错不纠,不敢面对事实,而是狡尽脑汁推避。想方设法把百姓打发退堂,老百姓维权比登天更难 《官员枉法,人民遭殃, 怨声载道何时平?》 -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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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信滔

    //@唐建萍冤上加冤: //@鉴定审核: :过年了!还受害者公正!有良知的官员应当想一想,这样明显的历史冤案,当年集中复查时为什么会漏查;既然漏查了,按照当时政策改正就是了。如此简单问题,当局麻木不仁,在公仆网上无限发酵,对稳定、对于维护党有错必纠政策的公信力是十分有害吗???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公报 是广东河源市连平县的唐建萍其父亲被陷害遭严刑拷打致死,伸冤不成自己反被判刑,两代人的悲剧,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执法官员有错不纠,不敢面对事实,而是狡尽脑汁推避。想方设法把百姓打发退堂,老百姓维权比登天更难 《官员枉法,人民遭殃, 怨声载道何时平?》 -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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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泰奇闻

    @青岛郑浩: 所谓的 “法律程序” ,就是后者给先者作伪证走形式。 公正的法律!被无德执法者任意侮辱践踏!百姓申冤无门!被逼到绝路! 💥法治国家!法制社会!有法必依!有错必纠!执法必严!执法必公!违法必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强烈希望“全面依法治国”不再是口号!让公平正义不再成为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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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信滔

    //@唐建萍冤上加冤: //@穷人维权何时不在艰难: 过年了!还受害者公正!有良知的官员应当想一想,这样明显的历史冤案,当年集中复查时为什么会漏查;既然漏查了,按照当时政策改正就是了。如此简单问题,当局麻木不仁,在公仆网上无限发酵,对稳定、对于维护党有错必纠政策的公信力是十分有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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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公报 是广东河源市连平县的唐建萍其父亲被陷害遭严刑拷打致死,伸冤不成自己反被判刑,两代人的悲剧,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执法官员有错不纠,不敢面对事实,而是狡尽脑汁推避。想方设法把百姓打发退堂,老百姓维权比登天更难 《官员枉法,人民遭殃, 怨声载道何时平?》 -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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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朗淼贵

    易经中的64个智慧 第二十四感悟:有错必纠改邪归正----学会做聪明人 人生就是这样,既然有了错误,就要勇于面对,要有错必纠,及时改过,方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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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力加01

    早上刚看到中央对涉法上访的新规定,明确只要是错案,不管多长时间,都必纠正。看来我选择这个时候控告,时机好。当时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接待的纪检人员还说这案子时间长了。我当即反驳说。对于错案没有时间限制,否则何以说有错必纠!这次如果说高级法院不纠正,那就是地地道道的违法。
    发表了博文《看看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原院长林诚和法官范巧珍等是如何枉法的》请看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原院长林诚和法官范巧珍等人是如何枉法的控告和请求赔偿状自治区高级法院纪委、审监庭并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一、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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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力加01

    回复@李崇律师: 让全国的都看看,区区一个小案,就是因为有个副市长,法院院长和全体审判委员会成员和所有合议庭成员,还有回民区法院跟着枉法。法院如此玩弄 法律。此案如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不纠正,那还谈什么有错必纠。 //@李崇律师: 就这样一个小小的纠纷,居然倾全院之力枉法到底。法院的底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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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看看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原院长林诚和法官范巧珍等是如何枉法的》请看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原院长林诚和法官范巧珍等人是如何枉法的控告和请求赔偿状自治区高级法院纪委、审监庭并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一、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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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错必纠] 由于轮值XX的失误,把墨西哥19号队员写成了18号,敬请大家谅解。
    [微直播:西安四国赛] 开场3分钟,墨西哥18号队员踢进一球,场上比分1:0。(更多详情请移步@iRENA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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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错必纠] 轮值LY 在编辑此条信息时遗漏了投稿人@onlyone的小胖 的微博名称,如此健忘真是不该,望大家原谅。
    [微曝光] 说:“我的iPhone总是不停搜索信号,无法正常使用,我试了近十张电话卡情况都一样。我把机子拿到百脑汇『直信创邺』售后维修,工程师检测后竟说手机没问题让我换卡,还骂骂咧咧的。运营商检测后也说是手机问题,苹果400客服让我到西大街的维修点,那边的工作人员帮我解决了问题,态度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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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错必纠] 据查询相关信息,翻译家傅雷自缢于1966年9月3日,原文中表述有误。感谢@二壮他爸 及时指出。
    [微直播] 1968年9月3日凌晨,傅雷和妻子朱梅馥相互帮扶着踩上凳子,自缢于上海江苏路284弄5号的卧室里,凳子下面还垫着垫上棉被,他们不想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再打扰别人。在遗书里,他们丝毫没有对这个世界的抱怨,而是平静嘱咐一些身后事,还留好了自己的火葬费:53块3。(via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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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壹琥

    【真的好想再骗500年】拿下一只老虎,拍掉几只苍蝇,它说法律面前无特殊公民了。权力关进宪政的笼子了吗?制造腐败分子的体制生产线废除了吗?枉法如麻,冤狱遍地,纠正几件错案,它说有错必纠了。司法中立了吗?枉法追责了吗?冤假错案不再沦陷在制造冤假错案的圈子里死循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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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力加01

    #新浪新闻有奖分享# 福建念斌投毒案终审宣判被告无罪 曾4次判死刑 四次审判,三次死刑。一波四折,终于大难不死。说是有错必纠,但是说的容易,做起来难。现在案件是纠正了,可是如果说不彻底解决刑讯逼供问题,屈打成招的事还会接二连三。因此纠正错案和处理责任人要一起来。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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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错必纠] 轮值A在看到微博之后,先入为主的认为@象牙山村保安队长 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特此更正。
    [微博曝光台] 18日10:45左右,我和同事途径胡家庙十字时,同事被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到受伤。报警后,110反复询问事故地点达10多次,可等了半个小时,警察还没来。我送同事到西京医院后,又等了半个小时,胡家庙派出所警察才赶到。我质问时,阿sir辩解称今天太忙了…(via@象牙山村保安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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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错必纠] 7月30日参加省妇幼高新部2014年首届『携手医疗同仁、共铸健康事业』学术交流座谈会的领导为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技术指导所所长梅光安,副所长李广勤。前文『西安市卫生系统的主管领导也参与了此次会议』表述有误,特此更正。
    [医托培训会] 7月30日,位于高新区的“陕西惠华医院”召开了一个学术座谈会,可实质却是“医托式”的招收病人赚取病人介绍费的讲解培训会,该院院长承诺,介绍病人的医疗费用按25%返回给介绍人,年底完成30万任务者,有高额提成和海南游。西安市卫生系统的主管领导也参与了此次会议。(来源:健康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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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然财富郑州分公司Mr杨

    【“张氏叔侄冤案”审核人“女神探”接受追责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原话是这样的:“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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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力加01

    我分享了@王海刚-微博 的文章 周老虎当年批示的打黑冤假错案,何时才能昭雪http://t.cn/RPWvvIK对于周的清算不能仅仅在其贪污受贿数额上,还要对其利用职权干扰司法和案件的具体处理上,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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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错必纠] 由于轮值XX工作疏忽,没有加[微直播] 栏目,请大家原谅。
    昨天(29日)18:20左右,在咸阳市肯德基福园爱家店内,@Zila吳嬌 的包被抢了,她说:“当时肯德基服务员无视,事后又不愿看录像。我包里有价值两万元的东西,报警三次迟迟不愿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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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观涛

    有错必纠——写在新闻办白皮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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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力加01

    回复@大言午王册王册: 由于当时法院领导人的过错行为,枉法行为,经过多次申诉,也改变不了。现在只要能证明问题出在法院,那么任何时候法院发现自己的案件办错了,都应当纠正。有错必纠,没有时间限制。
    #法官说法#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符合哪些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请求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该案再次予以审理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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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

    #法律博客#【司法改革:为了公平正义何惧回头】司法改革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司法的基本品质。我们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以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为目的,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去推行司法改革,才能使我们的司法改革取得预期成果。 @法律博客 href="https://t.cn/RPPDtTU" target="_blank" title="https://t.cn/RPPDtTU" class="text-fw-blue-primary hover:underline hover:underline-offset-4">🔗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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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

    #晚安#司法改革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司法的基本品质。我们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以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为目的,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去推行司法改革,才能“一览众山小”,透过纷纭复杂的司法现象,去把握司法的本质和规律,使我们的司法改革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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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人1966

    #长垣法院# 【人民日报:让正义不缺席不迟到】正义虽迟到,但终究没缺席。不过迟到毕竟让正义打了折扣,令法律的公平公正遭受了损害。面对冤假错案,绝不能因冤假错案涉及面广、纠错成本高而推诿、掩盖,而应切实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让正义不缺席甚或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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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在线二世

    //@伤痛ing2: [话筒]请问习总:浙江杭州是独立王国吗?不归中央政府领导的吗?中央规定:案件有错必纠,可是这畜生检察院→@浙江检察 竟然拒绝受理,拒绝抗诉,死不纠正送上门的冤假错案!挑战中央的权威!这种无耻下作的畜生检察要来何用?!是不是该撤销?!请严查此畜生检察的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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