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微直播」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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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都天平

    #庭审微直播#本次庭审的微博直播到此结束。该案宣判后,我们将在微博上及时公布裁判结果,请有兴趣的网友留意。【特别说明】本次直播的庭审记录是为了方便有兴趣的网友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庭审过程情况以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庭审笔录为准。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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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现在转入第三阶段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宣判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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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由被上诉方发言。||两被上诉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请法院维持。||审判长:由原审被告方发言。||两原审被告:一审法院判决正确,请法院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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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委托代理人:2、被上诉人的行为是企图与原审被告串通,霸占上诉人房屋的行为,对上诉人是极不公平的,这种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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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转入第二阶段法庭辩论。由上诉人发言。||上诉人委托代理人:1、现争议房屋中有4间是上诉人于1987年分家时分到的房屋,并非父母的共同财产,从分家到现在一直由上诉人使用。一审认定分家而不分房是不符合农村风俗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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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现在由原审被告谢某梅、谢某华发表意见。||原审被告谢某梅、谢某华:无意见。||审判长:现在针对本案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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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被上诉人谢某苑、谢某春:五、一审判决分配入门第一间给上诉人是合情合理的。按照财产的分配,上诉人并不能分到足够的一间,但为使其方便使用,一审把位置最好、价值最高(唯一一间楼上是钢混结构房)的入门第一间给上诉人。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是合情合法合理的,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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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被上诉人谢某苑、谢某春:三、上诉人称每个月给父母30元生活费。如果两被上诉人不赡养父母的话,试问每个月30元生活费能养活两个老人吗?我们两被上诉人出嫁以后,还是同样有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四、父亲几次生病住院都由我们和谢某华负担治疗费,上诉人除支付过一次1000元后再无负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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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被上诉人谢某苑、谢某春:上诉人提供的9间房屋分房图纯属虚构,分家时并没有画出任何分房图,请法院查明真实性。二、上诉人提出诉争房屋中只有1间是父母共同财产,1间当中的一半是父亲遗产,在母亲和四个子女之间产生继承。由此可看出,上诉人已经承认两被上诉人有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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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现在由被上诉人谢某苑、谢某春进行答辩。||被上诉人谢某苑、谢某春:一审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一、诉争的9间房屋在1987年兄弟分家时由父母作主,点给上诉人3间、谢某华3间,当时父母只讲暂时使用,并非归他们所有。后来上诉人还在父母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威胁父母强占1间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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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综上,一审法院无视诉争房屋使用事实、农村传统风俗以及对被继承人赡养义务的多寡,简单地将诉争房屋认定为父母的共同财产并在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是错误的判决。据此,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支持我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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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六、一审没有按照原告诉请依法判决,超出了审判范围,原告的诉讼中没有请求对被告应继承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法院还判了其中三个被告的房屋,超出了其请求的内容,严惩违反了法律法规,是极其严重的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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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与使用事实、传统风俗不符,因而是错误的。五、退一步说,一审判决分配房间也未考虑方便生活、使用原则,判决入门第一间给上诉人,不利于上诉人对该间房二楼的使用,也未征得上诉人的同意。同时,没有明确走廊、院长、楼梯等是否公用部分,给以后的使用留下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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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四、一审认定1987年分家没有分房,无事实依据,是认定事实错误。根据农村风俗分家时分房屋、财产是传统,子女因分家而得到的房屋、财产等归子妇所有,没有暂时居住或是父母想收回就收回的做法。结合上诉人一直使用、修缮当年分家时分到的4间房屋的事实,一审认定分家未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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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2002年后每月改为生活费100元、谷每年500斤;父亲去世前(2012年)每月200元生活费。且父亲生病照顾、医疗费用支付都是上诉人兄弟尤其是上诉人承担。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三、四款规定,上诉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依法应多分遗产。两被上诉人未尽义务,不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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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三、两被上诉人对父亲谢某献没有尽赡养义务,依法不应分得父亲遗产。1987年兄弟分家时,两被上诉人已出嫁。她们自出嫁后就没有对父亲尽赡养义务。平时父母的生活由上诉人和谢某华两人供养,如分家后到2001年每月付生活费30元、谷每年5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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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因此,讼争房屋中有8间已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它们因1987年分家时已由父母所有转化为上诉人和原审被告谢某华所有,一审将该8间房屋仍然认定为父母所有属认定事实错误。二、讼争房屋中只有1间才是父母共同财产,这1间中有一半是父亲遗产,才在母亲在4个子女之间产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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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二是两被上诉人在1987年分家时已出嫁,根据农村风俗出嫁女是不分给房屋的;三是分家时有谢某苑的丈夫谢某祥(已去世)在场,他既是分房人又是见证人,还有多位证人可证实分家分房的事实;四是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承认分家事实,但又认为没有分房,这与农村风俗不符,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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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一、讼争房屋9间在1987年兄弟分家时由父母作主分给了上诉人4间、谢某华4间,上诉人根据分家协议已拥有了4间房屋的所有权。这可以从以下几个事实得到证实:一是自1987年后上诉人对该4间房屋进行了使用、改造和维护,两被上诉人和两原审被告均没有提出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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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上诉人谢某育: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拥有1987年分家时分到的4间房屋以及继承父亲遗留的半间房屋中应继承的份额;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认定事清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损害了上诉人对讼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是错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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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分三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现在进行第一阶段法庭调查,由上诉人谢某育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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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陈立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曾园芳、范宜洪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朱红珍担任记录。当事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上诉人谢某育:不申请回避。||被上诉人谢某苑、谢某春:不申请回避。||原审被告谢某梅、谢某华:不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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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现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谢某育与被上诉人谢某苑、谢某春以及原审被告谢某梅、谢某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见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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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都天平

    #庭审微直播#现在,审判长、审判员及书记员已进入法庭,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也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让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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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都天平

    #庭审微直播#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梅州中院的案件庭审微博直播。本次直播的是一宗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案件。先来看一下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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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中国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近日,备受关注的汉弗莱、虞英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这是中国审理的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也是首次进行庭审微直播的在华外国人犯罪案件。🔗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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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本次庭审的微博直播到此结束。该案宣判后,我们将在微博上及时公布裁判结果,请有兴趣的网友留意。【特别说明】本次直播的庭审记录是为了方便有兴趣的网友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庭审过程情况以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庭审笔录为准。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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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微直播#审判长:现在转入第三阶段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上诉人叶某树:愿意调解。||被上诉方代理人:同意调解。||审判长:本案的调解在庭后进行,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宣判时间另行通知。现在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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