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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鹤慈

    记者不是无冕之王。取得信息时的手段可能违法。在取得属于机密的材料而公布也可能触犯法律。目前看刘伟可能两者都有。王林前妻和秘书都涉嫌非法收买王林案的证据。记者不应该使用非法证据,而应该报警。
    南方都市报社派刘伟再次赶赴萍乡……并刊发王林与他人签订的多份承诺书……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这些承诺书,均为王林家人给刘伟独家提供——命案直接证据,应由掌握者交给办案警察,却第一时间出现在“采访记者”手中,南都和新京报颇引以为荣。主动侧身侦查阶段的命案,还津津乐道,这是法盲还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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