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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界行走

    法院会同意?《刑诉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经重庆市公安局长寿分局郑小林本人同意,其妻子程敏委托,本人正式且谨慎决定:出庭担任郑涉嫌刑讯逼供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虽然,对刑讯这一司法恶疾嫉恶如仇,虽然,对重庆当年的运动式打黑深恶痛绝……(手续已提交大渡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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