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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斯在古田

    北京一中院电,认为我不符合许博士的辩护人资格,理由是我曾在侦查阶段担任过与许博士案有关联的侯欣案的律师,但他们也清楚侯欣已经早已解除了对我的委托。法院理解,“不得为两名有关联的嫌疑人辩护”的法条(见图),包括曾经担任。对此我不认可,但无法。我也已告知许博士妻子,并为他推荐新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