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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y-

    那岂不是给领导们的权力斗争提供抓手了。。//@褚宸舸: 陈端洪教授在《中外法学》论文中曾主张,违宪审查机构设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可任大法官。这样党的领导就落实了,领导也放心不会大权旁落。[哈哈]//@西北政法董少谋: 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议:提请依宪法第五条成立宪法法院!
    【违宪必须追究】王汉斌回忆,“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经请示彭真同志,他说:还是应当写上。”后82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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