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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臻宏小子

    [转发] //@玉山顶上一棵葱: 程序是律师的过程,受难失去自由是当事人的结果!程序就是受难人的不愿,所以才找律师 //@闵玉平: //@袁裕来律师: 这个帖子竟有不少人唱反调,说明很多人都没有程序意识没有权利观念。悲哀。
    今天,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吊销陈永洲的记者证,责成新快报社全面整顿。http://t.cn/zRKnNk4。请问法院已经作业判决了?无罪推定原则还要不要?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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