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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弋野

    //@封曙历: 怀疑收黑钱就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不是换概念是什么//@季卉啊: 为什么是偷换概念?如何知道他的报道是职务行为而不涉及收黑钱? //@封曙历: 偷换概念,吴法天该打.@季卉啊 @修俚419// @吴法天: 新华社就这种水平啊?失望。先了解有无犯罪事实再评论吧。如果有捏造事实或者私下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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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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