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芳菲7989

    [威武] //@提刀探花: 你的意思是“损害商业信誉罪”这条法律适用于全国老百姓,但不适用于记者?记者有特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徐德军律师: 记者是职务行为,懂不 //@提刀探花: 回复@徐德军律师: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报警立案侦察抓人,再移送检察院,之后国家公诉,程序上有误吗
    #新快报记者被抓#【新快报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的说明】关于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纷纷表示声援和支持,并热切关注事件进展。对此,新快报全体同仁衷心感谢。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维护正当新闻采访权利的态度,新快报现就媒体同行关注的问题回应如下:
    1. 微博附图
    转发 23562评论 18303
    原微博